翁茂鍾案被移送監院 鄭小康喊冤感到失望遺憾

富商翁茂鍾引發的司法醜聞司法院7日公佈第2波調查結果,26名違失法官中僅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1人被移送監察院審查。(林偉信攝)

富商翁茂鍾引發的司法醜聞,司法院今(7)日公佈第2波調查結果。司法院人審會認定26名法官有違失,但只將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1人移送監察院審查。鄭小康得知結果後表非,他確實承審過翁案件,但都是判翁敗訴,期間也未與翁接觸或收受襯衫,對司法院的做法感到失望及遺憾。

第1波調查認定鄭小康2006年1月29日至2015年9月25日期間,多次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但逾越行政懲處權的期間,不予懲處;第2波調查認定鄭曾承審翁茂鍾經營怡華公司違反《原住民工作保障法》行政訴訟案件,未行迴避,還曾打電話給翁,違失行爲重大,移送監察院審查。

鄭小康表示,他確實兩次承審翁茂鐘的案件,但都是判翁敗訴,該案僅是因怡華公司未依規定僱用原住民,情節並不重大,他收到受命全卷,3、4天后開庭審結,收案結案期間並未與翁接觸或收受襯衫。

鄭小康說,判怡華公司敗訴後約3、4個月,基於曾與翁茂鐘有數面之緣,打電話告知翁以後不必再送襯衫,同時好意提醒他經營公司要守法,保障原住民工作權,這些內容也都在行政調查時鉅細靡遺陳述,毫無隱瞞,就算他不說,調查者也不可能知道。

鄭小康指出,今天公佈的調查報告中,情節比他嚴重者均被認定情節輕微,且罹於時效不懲處,司法院卻處罰一位長期認真工作廉潔自持的資深法官,「我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這樣對待我讓人感到失望及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