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再次強調:網絡遊戲不是出版物

6月22日消息文化部近日出臺了《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網絡文化處處長劉強在今日舉行的新聞通氣會,就網絡遊戲的審批問題回答了媒體的提問,他再次強調,網絡遊戲不是出版物

劉強指出,在制定《辦法》過程中,充分徵求和吸收各相關政府部門業界以及消費者專家方面意見。因此,《辦法》是嚴格按照國務院“三定”方案中編辦35號文規定範圍制定的。在制定條文的過程中,按照國務院412號令和國務院“三定”方案和中編辦35號文的規定,進行了嚴密的條文制定;對於進口網絡遊戲,文化部依法進行內容審查。此外,辦法也規定,“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絡遊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複審批,允許其上網。”

他同時強調了兩個觀點:“第一,網絡遊戲不是出版物;第二,網絡遊戲的行業管理存在着出版環節,出版環節由有關部門進行管理。”

以下爲文字實錄:

記者:對於進口網絡遊戲,是否需要拿到文化部的審批,對於國產網絡遊戲,如果拿到了其他部門的審批是否還需要再到文化部進行審批?

劉強:在制定《辦法》過程中,充分徵求和吸收各相關政府部門、業界以及消費者、專家等方面的意見。因此,《辦法》是嚴格按照國務院“三定”方案和中編辦35號文件規定的範圍制定的。在制定條文的過程中,按照國務院412號令和國務院“三定”方案和中編辦35號文的規定,進行了嚴密的條文制定;對於進口網絡遊戲,文化部依法進行內容審查。同時,在第10條中,嚴格區分網絡遊戲的行業管理和網絡遊戲出版物管理這樣一個界限。辦法規定,“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絡遊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複審批,允許其上網。”關於網絡遊戲出版物的定義範圍,請記者同志詳細參照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的明確規定。 關於你提到的是不是經過有關部門審批的國產網絡遊戲出版物,文化部就不再審批了。對於不屬於出版物的國產網絡遊戲,文化部將進行備案管理。因此,想強調兩個觀點:第一,網絡遊戲不是出版物;第二,網絡遊戲的行業管理存在着出版環節,出版環節由有關部門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