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爽中大獎!員工樂歪「拿2萬元以上獎品」…先扣繳10%稅額
▲各行各業的公司都會舉辦年終尾牙,感謝員工一整年的努力。(圖/記者柯沛辰攝,示意圖)
農曆年前,各行各業爲了感謝員工一整年辛苦的工作,常會舉辦年終尾牙與春酒,並搭配抽獎活動,就是要犒賞員工。但你知道嗎?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民衆抽中的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2萬元以上,就必須要預先扣繳10%稅額,並按實申報;而獎品價值不超過2萬元者,纔可以不用扣繳。
有民衆在年終尾牙上抽到價值4萬2000元筆記型電腦,要向公司請領時,必須依規定先預繳4200元稅金,才知道原來獎品價值超過2萬元以上,要預先扣繳10%稅額,直呼「稅金好貴啊!」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八類、第88條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的範圍,必須依規定申報和扣繳所得稅。意思就是,當民衆在尾牙或春酒上獲得獎金或獎品,就要在向公司領取獎品時辦理扣繳,預先繳納稅金。
當中獎者爲我國境內居住人,也就是符合「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抽中獎項價值超過2萬元,就算有繳稅義務,必須給付全額「預先扣繳」10%稅款,並按實申報。
▲每逢新年前後,不少公司都有尾牙摸彩活動,但所獲獎品若是超過2萬元得繳稅。圖爲《ETtoday》六週年公司活動摸彩。(圖/記者周宸亙攝)
換句話說,如果獎品價值不超過2萬元,就可以不用扣繳,但仍需要向財政部地區所屬國稅局申報並填寫免扣繳憑單;若中獎人全年所得給付不超過1000元(例如短期工讀生),就可以免扣繳也免申報。
但如果中獎者爲非我國境內居住人,無論中獎金額或獎品價值,就必須「預先扣繳」20%稅款,至財政部國稅局網站上填寫、列印扣繳稅額繳款書,開立扣繳憑單。
綜合以上,假設臺灣上班族在公司尾牙抽到3萬元,則須申報並預繳獎金稅額10%,也就是3000元作爲扣繳金。抽到2萬元以下獎金或獎品當然就不用繳稅;假設是「非我國境內居住人」的外籍人士(如海外短期工讀生)在臺灣公司尾牙抽到3萬元,除了須申報之外,還須預繳獎金稅額20%,也就是6000元。
至於何謂獎品價值?就是公司向外採購獎品所開立的統一發票或購買收據上的金額。若獎品是由公司自行生產製造,則以生產成本作爲獎品價值;而如果是其他廠商捐贈贈品,那麼公司仍要根據市場價值計算作爲扣繳申報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