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中獎不能去超商換現金很擾民? 財部:只是便民非義務

發票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吳欣晏攝)

記者賴亭羽臺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今(12日)出席財委會時指出,根據財政部公告,統一發票200元等小獎中獎金額可在超商兌現,但現在超商卻將服務項目限縮在「兌換等值商品」或「儲值電子票證」,財政部是否處理?對此財政部迴應,超商只負責代收,提供此做法只是便民而非強制,還是要看店家本身作業流程

盧秀燕於質詢時指出,有網友表示拿中了200元的統一發票到超商要兌領現金,卻遭到拒絕,只能兌換等值商品、或將此筆金額儲值到悠遊卡、iCash等電子票證內;然而財政部在103年7月9日時曾對外宣佈,未來如中了5獎1000元、6獎200元的統一發票,都能在便利商店直接領取獎金

許虞哲迴應,原本民衆統一發票小獎兌獎只限在郵局,現在民衆只要到超商就可兌換商品或選擇儲值,這對超商以及消費者都很便利。盧秀燕強調,儘管超商讓民衆將統一發票中獎金額儲值到悠遊卡等電子票證內,但傳統市場地方卻只收現金,如此一來超商等於限縮了民衆兌領中獎發票的權益

根據財政部統計,一年約有2400萬張的統一發票200元中獎發票。盧秀燕表示,超商只提供民衆兌換商品或儲值的兌獎做法,等於限縮了2400萬人的權益,要求財政部限期與超商會談。許虞哲表示,將在一個月內找4大超商來談一下。

對此財政部官員則回覆,便利商店雖提供兌換等值商品、票卡等值儲值等服務,但店家其實只是代收發票,會在彙整至一定數量後拿去郵局兌換。當初只是爲了便民提供「兌換等值現鈔」的選項,並沒有強制超商做法,實際上能夠兌換與否,應該還是要看店家本身作業流程。

官員繼續指出,目前超商店員並沒有辨認統一發票真僞的能力,且就算幫忙進行兌領發票也沒有手續費收入。由於現行財政部只委託郵局進行兌換獎金的作業,每筆獎金兌領手續費爲15.8元,超商店員就算拿到民衆兌換的得獎發票以後,還是得到郵局換取現金,整體兌換程序並不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