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殺害女研究生!成大清潔工無期徒刑定讞 「逃死1關鍵」曝光
▲林榮富確定逃死。(圖/CTWANT提供)
圖文/CTWANT
臺南43歲男子林榮富2018年在國立成功大學擔任清潔工,工作期間見1名陳姓女研究生獨自待在研究室,認爲有機可趁,隨即藉故邀約對方前往諮商室,並施以強制猥褻,後因被害人不斷掙扎,林男擔心犯行曝光,竟徒手將其勒斃、辱屍。案經法院審理,一、二審皆處林男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2018年10月28日在成大社科院大樓4樓打掃,見陳女單獨待在研究室,隨即藉故將她帶至個別諮商室,並趁着對方重心不穩倒地時,跨坐在女方身體上摸胸猥褻;由於被害人持續發出呼救聲,犯嫌擔心事蹟敗露,遂把抹布塞進陳女口中,並伸手狠掐10至20分鐘,過程中還不忘舔乳猥褻。
見陳女沒了氣息,林男將死者翻身推至牆邊,再擡起一旁的沙發椅覆蓋遺體,隨後將門上鎖離開現場,接着便騎車逃逸。同日下午3時許,陳女同學見她遲遲未返回研究室,心裡直覺有異,經拿取備用鑰匙逐樓找尋,一直找到晚間8時許,纔在個別諮商室內沙發椅下找到被害人,報警後循線查獲上情。
檢方認爲,林榮富和陳女並無恩怨,卻僅爲滿足一己私慾,就施以強制猥褻,甚至下手將她勒斃,手段殘忍、惡性重大,因此求處死刑。臺南地院合議庭認爲,被告爲了卸責開脫,庭訊時謊稱他和死者有借貸關係,是陳女氣焰囂張才殺人,縱使後來當庭向家屬道歉,也難認有悔過之心,惟考量林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等情狀,認定罪不至死,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
判決出爐後,檢察官提出上訴,但臺南高分院看法和一審法官一致,仍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爲二審調查已臻完備,量罪刑科也無不妥,今(1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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