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有感嗎/完善證據法則與救濟無辜 幾近停擺無進度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完善證據法則與救濟無辜」,幾乎停擺。此爲示意圖。(圖/pixabay)
全國司改國是會議中的重要決議「完善證據法則與救濟無辜」,將由法務部籌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專責刑事鑑識科學、腦科學、心理等教育與認證事項;另外也由司法院、法務部針對有罪確定的案件,進行研究,以發現冤案並去除冤抑錯誤。但決議完成至今將近1年,卻沒有推出任何成果,幾近停擺。
本項決議主要由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經過半年多的討論後,做出2大項決議,分別爲「完善司法科學與證據法則」與「去除冤抑錯誤的司法」。其中「完善司法科學與證據法則」最重要的決議是:「我國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其成員應包含人權、心理、法律、醫學、腦科學、刑事鑑識科學等相關領域專家,專責政策、教育與認證事項,以強化司法發現真實之能力,減少冤抑:一、制定並推動司法科學政策,提升總體科學證據品質;二、整合並推廣各級司法科學教育;三、制定並執行相關實驗室與專家之認證規範與證照制度。」
本項決議主管機關爲法務部,但決議自去年8月份完成後,目前在法務部公佈的「司改議題半年期程最新進度」,本項進度完全空白。對此,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雙手一攤、無奈的表示「毫無進展」。
▼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建議檢察總長江惠民在冤案發掘上發揮領頭羊的功能。(圖/記者吳銘峰攝)
至於另一項決議「去除冤抑錯誤的司法」,院檢方面一開始都積極準備,其中法務部在去年6月13日函頒「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在臺高檢設置「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針對有罪確定案件再加檢討,若認有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之必要者,應分別送由檢察總長或承辦檢察官依法處理。另外司法院則針對確定判決檢討機制,將這10年來曾經判決有罪最終判決無罪確定之案件建立統計資料庫,並特別選定曾判有罪最終無罪或重大爭議確定案件作爲先期研究對象,委託學者進行分析研究並釐清案件所涉及爭議,藉以檢討完善司法警察機關、偵查機關及法院偵審刑事案件的妥適性,目前已完成11案委託學者進行分析研究中。另外司法院也推動《刑事訴訟法》中有關「再審」制度,以及《刑事補償法》的修正草案。
政府機關看似積極努力,但實際上呢?臺高檢設置的「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至今從未針對任何一起案件,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另外司法院雖然將11起案件委託學者分析,但這些案件實際上均已判決確定,結果也不會翻盤;換句話說,冤案還是冤案。
對於這些結果,羅士翔肯認司法院在修法上的努力,確實對冤案平反有很大的功效。但他另外建議,檢察官在法律上被賦予客觀性義務,對被告有利不利事項,都要注意;亦即檢察官在冤案平抑程序中,可以更積極主動。尤其檢察總長江惠民上任後,江惠民曾爲死囚鄭性澤聲請再審成功,因此冤獄平反協會對江惠民充滿期待;羅士翔認爲,只要透過行政程序上的鼓勵,就能讓檢察官更積極主動的發掘冤案,更有實質上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