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第二波假扣押2.7億裁準  對象仍爲林明輝等3人

▲ 維冠假扣押窗期臺南市府下午提存擔保金

地方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地震中倒塌造成114人死亡,臺南市政府15日替罹難者家屬建商林明輝等9人提出第二件財產假扣押,臺南地方法院晚間裁定部分准許,金額爲2億7104萬元,對象仍爲在押建商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3人。2名股東及4名已死亡債務人假扣押部分,法官予以駁回。

臺南市府第一波以5位債權人傷者名義提供擔保,針對建商林明輝及兩名建築師財產3000萬元的假扣押,因公文尚未送達,15日上午發生在押建築師鄭進貴的妻子企圖銀行提領1000多萬現金,幸好行員發現即時攔截。

▼ 維冠假扣押空窗期,臺南市府提存擔保金。

市府下午提存452萬元擔保金,再替93位罹難者家屬提出第二波假扣押聲請,臺南地方法院承辦的司法事務官在晚間裁定部分准許,針對在押林明輝、張魁寶和鄭進貴3人的財產2億7104萬元的範圍內予以假扣押,其餘聲請駁回。市府爲防範3名被告家屬脫產,立即派員領取裁定書

臺南地院指出,債權人未能證明陳姓、林姓2名維建設公司股東是否參與建物的興建,另外4名債務人在聲請假扣押前已經死亡,於法不合均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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