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財政部:高院裁准假扣押蔡友才、吳漢卿資產10億

兆豐示意圖。(圖/資料照)

記者賴亭羽臺北報導

法院財委會今(2)日就「強化我國金融業公司治理並對兆豐案永豐案後續之調查結果」進行專題報告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在會中表示,針對兆豐銀紐約洗錢案,已要求兆豐銀對前董事蔡友才總經理吳漢卿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新臺幣57.62億元,並於今(106)年3月1日請求高院准許假扣押金額10億獲准,兩人不動產、存款資產已經法院陸續扣押。

兆豐金(2886)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曾在去(105)年因法遵缺失,遭美國紐約金融服務署(NDFS)重罰1.8億美元(約新臺幣57億),當時金管會除了裁罰兆豐1,000萬,也禁止兆豐設立海外分行。

報告指出,已依行政院督導小組會議結論因應處置,於去年9月2日改派張兆順擔任兆豐金、兆豐銀董事長、並於同月9日改派楊豊彥擔任兆豐金公股代表董事兼總經理、兆豐銀總經理,完成董事會全面改組;此外,兆豐銀3名獨董亦於今年2月間請辭,全面重新改派。

至於對詩職公股代表的究責求償,財政部已於去年9月30日對前董事長蔡友才、總經理吳漢卿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7.62億元,並請求准許假扣押金額10億元。今年3月1日已獲高院裁准假扣押聲請,蔡、吳兩人不動產、存款等資產經法院陸續扣押。

財政部指出,往後將修正股權管理規範、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督導落實內控法遵、檢討公股代表適任性、並加強公股董監事教育訓練,以確保公股權益,積極落實管理作爲。

此外,金管會也表示,兆豐銀行相關改善計劃涉及人員聘用、資訊系統建立調整有效性測試等,須時間推動,預估將在明年第1季完成最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