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假Hello Kitty風扇!檢控她侵權 法官拿「前案起訴書」判無罪

女子轉售航警局拍賣得標的影響飛安物品」,卻因是仿冒品而吃上官司。(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羿妏/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吳姓女子於航警局二手拍賣會標得一臺Hello Kitty風扇後,以直購價68元放在拍賣網頁上轉售,孰料,去年1月21日晚間,員警執行網路巡邏時見狀,立即下單購買並送鑑定,確認該電風扇爲仿冒品,認吳女涉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嫌。不過,案經臺南地院審理後,吳女日前獲判無罪。

案一審時,臺南地院簡易庭判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吳女不服結果,再提上訴。吳女辯稱,她向航警局購買電風扇後,是在不知道風扇爲仿冒品的情況下,上架至自己的拍賣帳號;吳女辯護律師則說,當時吳女是在航警局「查獲影響飛安物品」的拍賣會,標得電風扇,當下吳女無法知悉商品是否爲仿冒品,也無分辨商品是否爲仿冒品的專業能力,因此難認有「明知故犯」的主觀犯意。

法官認爲,由航警局集中「影響飛安物品」公開標售東西,依常理都是有相當數量的二手真品,相較於黑市低價購入仿冒品再轉賣,兩者情況不大一樣,況且這臺Hello Kitty電風扇裝飾無特別、明顯粗糙之處,吳女又不具專業鑑定能力,難認主觀犯意。

另外經查,這臺Hello Kitty電風扇若是真品,單價約1000元,原來如此低價是因吳女於拍賣會上以35萬6347元標得20萬8942件商品,換算後每件商品得標價格僅1.7元。檢方主張,吳女先前曾因相同案件,雖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但認爲她不記取教訓心存僥倖,再次犯下同樣案件,而臺南地院則提到,關於吳女先前案件的處分書內容曾提及「被告政府機關標售而得之商品再另行轉賣,即使事後經證明爲仿冒商標商品,亦不應由人民負擔此一刑責」,這番話恐怕將使吳女產生販賣航警局所標得的仿冒商標商品均一律免責的認知,進而無法推論吳女是明知故犯,最終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不過法官也提到,全案雖判無罪,但吳女行爲是否構成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法院將依個案認定,不可一概而論,且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不但會吃上刑事告訴,還得負民事責任,吳女不得因獲判無罪,就認定販賣航警局所標得之仿冒商標商品可一律免負民、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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