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的稿費怎麼課稅?扣除18萬後、7成爲所得
▲日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表示,北檢在其家中找到的10萬元人民幣是出版社給的稿費。(圖/記者張曼蘋攝)財經中心/綜合報導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日前因共諜案遭遭檢調大陣仗搜索及拘提成爲焦點,檢方也在其住處找到10萬元人民幣的「稿費」,至於稿費是否爲「情資單位贊助」仍待調查。不過稿費項目依照現行的稅法規定,每人每年稿費若在18萬元以下是免稅,超過18萬元以上須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或是依財政部規定的30%標準,再將餘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法規定,稿費、演講鐘點費等收入,個人在18萬元以下免稅,超過18萬元以上之部分,須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再將餘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如果無法檢具成本及必要費用憑證,可依財政部規定費用標準,減除30%之費用後以其餘額爲所得課稅。不過該局強調,稿費收入因爲是個人創作,因此無法像夫妻的營業或一般收入共同計算並申報,而是得分開計算適用免稅額度,不得合併計算。
若以王炳忠的10萬元人民幣稿費爲例,換算臺幣約爲45萬元,扣除18萬元免稅額後爲27萬元,並以7成計入所得,因此王炳忠的稿費所得即爲18.9萬元,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中的其他收入部分,並在後續依照可扣抵稅額計算所得淨額對應稅率課稅。
不過,假設王炳忠有家室,且夫妻2人皆有稿費收入,假設其妻有稿費10萬元,兩人稿費合計55萬元,但由於稿費的來源是個人創作,因此在課稅上不能合併計算,換句話說即使王炳忠的太太未達每人每年的稿費免稅額18萬元,也不能挪移到王炳忠部分抵稅。▼稿費項目依照現行的稅法規定,每人每年稿費若在18萬元以下是免稅,超過18萬元以上須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或是依財政部規定的30%標準,再將餘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圖爲計算稅率示意圖。(圖/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