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會安全網併兼顧人權保障 司法院完成修法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圖左)及刑事廳廳長李釱任。(圖/司法院提供)

爲了完善社會安全網的暫行安置制度,及合理保障人權的保安處分相關程序,司法院推動修法並在2022年陸續獲立法院三讀通過,2月18日、11月30日經總統公佈實施,讓罹有嚴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犯罪嫌疑重大、又具有危害公共之虞的被告,能夠儘早進入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新創設的暫行安置制度,在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之1至第121條之6,凡刑事程序中的被告具有犯罪嫌疑重大、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不能或顯著降低其辨識其行爲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的原因存在,及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緊急必要之情形時,偵查中由檢察官聲請,或審判中經檢察官聲請或依職權,由法院裁定諭知6月以下期間,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或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並賦予相關程序保障及救濟方式。

此外,參酌大法官釋字第799號解釋意旨,就刑法各類型保安處分之許可、撤銷、延長、停止、免除,「量身定做」適合之程序規範,保障其受律師扶助權、資訊獲知權、陳述意見權,以提升保安處分之執行成效,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