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勞基法修正,郭芳煜:盼兼顧保障及彈性

行政院今日上午舉行勞基法修正記者會勞動部部長郭芳煜表示,上午已由政委林萬億審查修法草案,修法方向希望兼具「2例」及「1例1休」雙方制度,使規定彈性、又能兼顧勞工自主性。勞動部亦將修正工時安排、工資成本規定,降低僱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的誘因

郭芳煜表示,去年5月通過勞基法第30條修正案,原認爲已具體落實週休二日,但隨後發現,部分企業仍將每週正常工時安排在6天工作日實際運作未達到真正週休二日。因此,必須修正勞基法第36條,將「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爲「每7日至少2日休息」。

不過,各界對於2日休息該是「1例1休」或「2日例假」見解不同。考量產業別需求及改革需循序漸進性,現階段朝1例1休的修法方向較爲務實。勞動部同時研擬修正勞基法第24條及36條規定,透過工時安排、工資成本兩面向降低僱主在休息日要求勞工上班的誘因。

郭芳煜表示,勞動部認爲可規畫介於2例及原規畫1例1休之間、兼顧雙方制度的較好制度,希望兼顧想週休二日的勞工,同時能滿足有加班需求、願意在休假日加班的勞工,並設定加班上限規定,讓規定能達到具彈性、又能兼顧勞工自主性。

郭芳煜指出,勞基法及公務員服務法對例假的定義不同,勞基法規定例假非重大因素不能出勤,公務員則可依照業務屬性彈性調動出勤。勞動部次長國文指出,若勞基法例假定義比照公務員規定修正,結果變成類似「2休」。

爲降低僱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的誘因,勞基法修正計劃增加加班成本,將休息日加班納入入目前每月加班時數40小時內,同時時間採上限計算,未滿2小時以2小時計、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並以此類推,希望防止僱主將加班零碎化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