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5大特色 新華網評馬彬:待遇同國內企業
大陸新推行的《外商投資法》草案8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新華社》刊出具名評論指出,法案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並與國內企業享有同等待遇,「我國將透過推動外商投資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成爲更具吸引力的投資熱土。」
評論員馬彬提到,要促進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必須與時俱進、面面俱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推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也就是『外資三法』,在新的形勢下,『外資三法』難以適應變遷的環境,制定新法律,輔以相關配套措施,是十萬火急的事。」
他說,外商投資法是國家對於外商投資活動全面、基礎的法律規範,「這部法律重點是確立外商投資准入、保護、管理與促進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規則,是具有統領性質的法律。」
他表示,法律是治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國與其他國家開放合作、互利共贏的空間十分廣闊,我們要推動外商投資法加速落地,完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成爲更有吸引力的投資熱土,在全面開放新格局中實現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的發展。」
《外商投資法》內容有5大特色,包括:
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負面清單,是指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外商投資法草案」圖解。(圖/人民日報)
二、堅持內外資一致:
內外資在政府採購、標準制定等工作一視同仁。比如,草案的第十五條規定,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第十六條規定,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等。
三、保護知識產權:
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並強調,「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爲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
設立特殊經濟區域,或者在部分地區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
五、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
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
針對未按要求報送信息者作出相應懲罰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進行罰款。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是爲適應新型外商投資管理模式需要而增加的新制度,有助於政府更好了解外資信息,制定外資政策,進行外資管理。這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制度,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有此類制度。
▼「外商投資法草案」圖解。(圖/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