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車使用車齡放寬 柯志恩批:學童行車安全陷於高風險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4日找來交通部、教育部等單位,針對公路法第63條修正案進行討論,並一讀增訂「不得以車齡爲禁止使用限制」等文字,被外界認爲等同「放寬」車齡使用的限制,未來恐連帶影響校園用車的安全。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批評,此舉等同開倒車的修法,無異將學童行車安全陷於不確定風險狀態,應該審慎研議。
對於交通部同意修改公路法第63條,放寬以車齡作爲限制車輛使用規定,且已在3月24日於交通委員會通過初審,將無須經過朝野協商程序就可逕付二、三讀,柯志恩呼籲,應該審慎研議,提出配套辦法不可草率決定,將自行提案或要求黨團,將此案交付黨團協商,希望此攸關全國學童校車安全的決定,能有更周延的討論。
柯志恩表示,因爲24年前健康幼稚園火燒車的慘劇,教育部規定幼兒園專用車和學生交通車車齡不得超過10年、校外教學活動用車規定5年以內,以保障學童的安全。如果此法三讀通過,教育部限制校車使用年限的規定將失效,如此修法等同開倒車,無異將學童行車安全陷於不確定風險狀態。柯志恩認爲,車齡當然不是行車安全唯一的因素,但確實是一個最基本的安全因素。
▲娃娃車車齡限制10年大限鬆綁,柯志恩質疑草率修法。(圖/資料照)
柯志恩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爲例,其第44條規定「領有牌照之汽車,其出廠年份,自用小客車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顯示交通部也認爲隨着車齡增加,因爲零件的耗損也應隨之增加檢驗的次數,不可否認,車齡是行車安全最基本的要素之一。
柯志恩強調,教育部應堅持學童行車安全不能隨便打折的立場,廣納學校、幼保、兒福團體及家長團體的意見,積極與交通部協調,她也將要求黨團提案將此案交付協商,絕不能草率逕付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