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角臺科技人才 破獲2陸企
新竹地檢署13日兵分三路搜索臺元科技園區內,一處由通富微電子公司私設的研發及業務中心。(翻攝照片/莊旻靜新竹傳真)
新竹地檢署近日積極偵辦陸資企業在臺非法設立研發中心、挖角高科技人才,6日才查獲深圳共進電子,在臺元科技園區以日籍人頭成立同進電子公司,13日又搜索由江蘇通富微電子公司,在臺元科技園區內私設研發、業務中心,均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案負責人分別以20萬、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新竹地檢署接獲情資,懷疑位於大陸江蘇的通富微電子公司,在竹北市臺元科技園區內,私設研發、業務中心,13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新竹縣及新竹市調查站,兵分三路搜索,帶回該中心臺灣區負責人賴姓男子及郝姓、伍姓男子等15人。
通富微電子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爲大陸前三大、全球第六大半導體封裝測試大廠,檢方調查,該公司在臺並未獲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卻在臺元科技園區內私設研發及業務中心,所聘請的臺灣區負責人賴男,爲臺灣某上市半導體公司的副董事長,還延攬數十名高科技人才,從事研發工作。
檢方指出,通富微電子公司爲大陸官方積體電路產業投資基金所投資,爲研發更高階晶片封裝測試技術,2016年在臺元科技園區成立研發中心,已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之1條第1項規定,其中賴男及郝男、伍男犯罪嫌疑重大,各諭知20萬、10萬、10萬交保。
新竹地檢署本月6日也指揮新竹縣、市調站及桃園市調查處,搜索同樣位於臺元科技園區內的同進科技,傳喚20人到案,檢調懷疑,同進科技負責人雖爲日籍人士,爲位於深圳的共進電子公司,以假外資方式在臺成立,同樣以高薪挖角高科技人才,從事寬頻接入終端、無線通訊、可穿戴式產品等研發,並將研發成果迴流大陸,非法在臺從事業務。
檢方指出,同進科技爲首宗偵破陸資在臺元科技園區設點、僞裝外資並挖角臺灣高科技人才的案件,涉案的丁男、蕭男各10萬元交保,林男則2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