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在英有公司、存款 我將聲請扣財產

▲撞死送報生林克穎只願賠60萬。(圖/資料畫面翻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並潛逃出境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外交部法務部日前開會決議跨海求償,將以判賠755萬元確定的判決書,向英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他在英國的財產

林克穎(Zain Dean)被判刑4年後潛逃出境,日前發函到臺灣駐英代表處,表示願賠黃家新臺幣40萬到60萬元,黃父國安上月25日得知後痛批,「40萬算什麼,我出100萬買林克穎的命!」

根據外交部情資顯示,林克穎目前人在英國,且在英仍有公司現金存款;黃家上週收到民事求償勝訴確定的判決書,並已轉交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下簡稱犯保協會),請求代爲赴英追討林的財產。

犯保協會考量若在英國對林克穎重提民事求償官司訴訟費幾乎等同在臺判賠金額,且曠日廢時,決定採取強制執行方式家屬討公道,但必須先持法院公證的判決書,向英國駐臺貿易文化辦事處辦理驗證,再向英國法院聲請認許,才能查扣、拍賣林在英資產

刑事部分,林克穎去年被判刑4年確定,發監前經女友董玉琪協助,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遭通緝,臺北地檢署已透過司法互助管道,請求英國協助潛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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