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後僅收到一把車鑰匙,河北男子起訴4S店索賠3倍購車款

去年買的新車已經開了一年多,河北邯鄲男子趙鵬至今有些擔心。他擔心那把“丟失”的車鑰匙被他人撿到。他說,他的車門,隨時可能會被他人打開,車內物品可能會丟失,甚至車都會被別人開走。

資料圖。圖文無關

2020年3月,趙鵬在邯鄲市奧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奧華公司”)下屬的開發區分公司定購了一輛奧迪A4L機動車,新車價款爲26.7萬元。

趙鵬說,《整車裝備表》顯示,新車含兩把車鑰匙,但交車時,經銷商僅僅交付了一把車鑰匙,並告知他另一把車鑰匙“隨後再到”;等待多日後,在他的屢次催促下,經銷商又告知他,另一把車鑰匙“丟失了”。

趙鵬在網上搜索後得知,丟失一把車鑰匙,最好立即將其點擊失效,以減少車輛及車內物品被盜風險;而即使將丟失的車鑰匙點擊失效,該車鑰匙附帶機械鑰匙,仍然可以開啓車門等車內所有鎖芯。

▲如今,每天催促相關公司解決問題成了趙鵬的“日常”

他給紅星新聞記者發來幾則來源於機構媒體的新聞報道標題爲《出租車司機撿到車鑰匙,竟苦苦尋找2個月,與朋友合夥偷走起車》《泉州男子撿到了一把奔馳鑰匙,換來一場牢獄之災》等。趙鵬說,這些新聞報道均表明,車鑰匙丟失後,的確會帶來車輛、財物損失的風險。

趙鵬對紅星新聞記者說,爲此,他開展了長達數月的維權。一開始,他找到經銷商,主動要求其將另一把車鑰匙點擊失效,沒想到這一過程中他又發現,已經交付的那把車鑰匙所附帶的機械鑰匙,並不能打開車門鎖,“也就是說,原本該有的兩把鑰匙,丟了一把,只給了我一把,給的這一把,也只有遙控鑰匙是有效的。”

發現這些問題後,趙鵬一開始要求經銷商更換全車鎖,“對方以更換全車鎖不現實、鑰匙被他人撿到並打開車門概率極小等理由,予以拒絕,但同意贈送兩次保養(不含工時費)作爲補償。”

趙鵬提供的他與奧華公司工作人員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相關工作人員認可只交付一把車鑰匙的事實,但稱“不用擔心車鑰匙被人撿到”、“更換全車鎖不現實”等,並提出“送禮品”等彌補措施。

▲2020年5月,趙鵬就車鑰匙問題與奧華公司工作人員進行溝通

協商無果後,2020年6月,趙鵬將奧華公司起訴至法庭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民事起訴狀內容顯示,趙鵬認爲,奧華公司作爲機動車經營者,銷售時未告知“標的車輛只有一把車鑰匙,並且交付的車鑰匙附帶的機械鑰匙無法開啓車門”等情況,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財產安全的要求,侵犯了原告知情權選擇權,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欺詐行爲。

▲相關《民事起訴狀》內容顯示,車主趙鵬認爲奧華公司的行爲構成欺詐

趙鵬的訴訟請求包括: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奧華公司更換全車鎖,並支付因修理造成的車輛貶值損失;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奧華公司返還收取的服務費7000元、檔案費720元等;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奧華公司賠償三倍購車款80.1萬元。

趙鵬介紹,他發起訴訟後,奧華公司工作人員曾找他進行過調解,同意更換全車鎖,但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現在就走法律程序,由法院依法判決。”

2021年4月20日,奧華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趙鵬購買的車輛是從石家莊調過來的,少了一把鑰匙,我們也是不知情,說是物流沒給送過來。現在已經立案了,就交給法律吧。”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這起關於“一把鑰匙”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將於4月22日下午14時,在邯鄲市復興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本案將於4月22日開庭審理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此前亦有類似案例發生。2020年4月,大連中院作出的一份《二審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某汽車銷售公司向購車方交付車輛時,僅交付了一把車鑰匙,“汽車銷售公司將缺失一把車鑰匙的車輛出售給購車方是否構成欺詐”成爲案件的爭議焦點。

對此,大連中院認爲,購車方作爲普通消費者,其所購車輛屬於高檔消費品,標配鑰匙是否齊全,關係到消費者對於車輛品質、車輛安全等方方面面考量和判斷,足以對其購車決定產生重大影響;該汽車銷售公司在出售車輛時,不但未如實披露涉案車輛僅有一把標配車鑰匙的事實,甚至在購車方要求交付另一把車鑰匙時,告知購車方系生產廠家漏發一把車鑰匙,而在一審過程中又稱另一把車鑰匙已找不到。

大連中院認爲,應認定該汽車銷售公司存在欺詐的情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賠償購車方三倍購車款191萬餘元。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受訪人供圖

編輯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