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受虐兒一個溫暖的家

李福生

媒體報導,十二歲的簡小弟在十八日學校結業式後,因再度偷錢而遭鞭打併致死,他的四肢和背部滿是舊痕加新傷,手腳還有一條條新的鞭痕資料顯示,彰化縣101年下半年度,受虐、遭遇性侵等不幸兒童原本六十位激增到八十二位,國中或年幼的兒童,往往面臨無家可安置窘境,得由機構來吸收;家扶中心徵求更多有願意付出愛心家庭,加入寄養家庭行列,給受創孩子一個溫暖的家。

縱觀今日政府的兒福政策,不外乎直接提供兒童的生活補助金,以現金來對貧困家庭提供支持性的服務,達到安貧的效果;再者,以補充性福利措施如對學童家庭提供生育補助與急難救助等方式來幫助身限困境的家庭,最後,則是對因暴力與遭到不適教養小孩提供替代性社福措施,安置他們於一適合的「寄養家庭」。

然前述的相關措施並無法適時的對瀕於死亡邊緣無助的小孩提供及時且必要的協助,這可由現行國內與兒童虐待相關的法令諸如「少年福利法」、「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甚至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窺之,法條林總數百條,但對於虐待兒童的父母卻是僅爲親職教育、罰鍰與公佈姓名,欠卻實質嚇阻施行虐待兒童父母的效果。

本質上,會產生虐童的原生家庭就是一個不健全的家庭,它直接衝擊社會福利服務網絡,對於這種家庭也只能以增強家庭權能重塑其家庭功能,但很不幸的是,政府權力介入家庭卻是始終不得其門而入,這跟國人冷漠,不管深夜他家兒童哭泣極有相關,如果,國人雞婆一點,讓公權力能適時介入這些問題家庭,那麼,社會上一件件接連發生的虐童悲劇纔有可能來終絕。

毫無疑問的是,當兒童的需求是透過虐待案件而獲得重視之際,它所呈現出的意義,便是政府社福工作推行的不力與兒童保護的失敗,這對於一福利國家便是一極大的反諷,故而,如何跳脫視兒童爲父母附屬財產的傳統觀點,邁向國家代行親權的保護觀點甚至是強調孩童擁有天賦權力的解放觀點,對不負責任的父母做出嚴厲的處罰,則或可紓緩社會上層出不窮的虐兒案,如若不然,一種虐待兒童的污名也將如影隨行成爲臺灣社會野蠻不人道的象徵。

基於前述,除了親職教育課程理應納入學校正規教育,從國小開始教授家庭的課題並擴展至高中外,替這些極需安置兒童尋覓可休復受傷心靈的家,讓這條愛心守護的道路能更長更久,已是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這需要社會愛心人士的共同參與,給受虐兒一個溫暖的家,也希望爲人父母者能善盡教養責任,疼愛自己的小孩,讓虐童事件能降至最低。

作者李福生,現居彰化縣鹿港鎮,自由撰稿人。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