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ST股、PT股

上市公司虧損不稀奇,連續鉅虧還能屹立於市場,不退市繼續交易,大概是陸股纔有的景象。退市,即下市,又稱「摘牌」(相對於上市的「掛牌」)。

1994年大陸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違法、不按規定公佈財報、或虛僞假造、及連續虧損三年者,暫停上市。」然而,在資本市場須爲「國企解困」的前提下,上述條文形同虛設。

彼時,上市家數日增虧損企業也越來越多,滬、深兩地交易所便先後在1998、1999年,推出「特別處理(ST: Special Treatment)」和「特別轉讓(PT: Particular Transfer)」兩項退市風險警示措施,讓虧損企業冠上「ST」或「PT」警示字樣(類似臺灣全額交割股),以漲跌幅縮小到5%的方式,在場內流通解困,等待重組

公司連虧兩年冠上「ST」,若三年一到還未轉虧爲盈,原該下市的垃圾企業竟能換戴「PT」的帽子,在每週一次的「特別轉讓服務時間,進行競價撮合(交易價不計入指數與市場統計),繼續股海求生,奮勇圈錢。當虧損企業列爲「ST」的三年內,只要任一年扭虧,立即能「摘帽」迴歸主板市場交易。

ST、PT股,在股市未真正執行退市制度,而二板創業板)市場又還未設立以前,真如同九命怪貓;像「ST遼物資」原是第一家ST企業,通過「瀋陽銀基集團負債資產置換,一年後轉虧爲盈,搖身成爲第一隻「摘帽ST」公司;而「PT白貓」扭虧後重登主板,股價與退市前相比,足足高出一倍多;又好比「PT蘇三山」進行資產重組,摘掉PT帽子更名「振新股份」,股價又是一陣爆炒。

2001年證監會發布《暫停上市、終止上市辦法》,暫停交易後第一個會計年度仍未扭虧者,直接摘牌,爲退市制度打開通道,讓上海「PT水仙」、深圳「PT粵金曼」成了兩市重虧企業摘牌下市首例;2004年兩地交易所決議「ST」警示企業,不再有提供「特別轉讓服務」的必要,至此「PT」的帽子方纔停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