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多年富控娛樂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訴訟,一審敗訴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行政類案件,將退市已近四年的富控娛樂(即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拉回公衆視野。對於富控娛樂涉嫌虛增近30億元利潤總額的行政處罰是否過重,成爲庭審焦點。
上海金融法院2月18日晚於官方微信公衆號披露,近期該院對上海市首例涉證券市場禁入決定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而根據上海金融法院的案情介紹,記者查詢覈實後注意到,該案的原告方正是“遊戲退市第一股”富控娛樂及其時任董事長楊某、時任總經理李某等人。
他們本次走上法庭與2021年12月上海證監局作出的禁入證券市場行政處罰決定有關。值得關注的是,上海證監局相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上海金融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上海證監局認定各原告的各項行政責任,認定事實清楚,未逾越裁量幅度。
8年市場禁入,是否處罰過重?
Wind等公開信息顯示, 富控娛樂的前身爲海鳥電子,1992年在上交所掛牌上市 。公司名稱曾多次變更,包括“海鳥”“澄海”“中技”等。富控娛樂在2013年12月完成借殼上市,隨後公司由傳統建材行業轉型從事網絡遊戲的研發與運營維護等。
富控娛樂2018年、2019年實際上已連續兩年淨資產爲負,2020年度淨資產、淨利潤繼續爲負,且2020年度財務報告仍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時,富控娛樂的淨資產約爲-43億元。因連續三年期末淨資產爲負值,富控娛樂於2021年7月21日被上交所摘牌,股票終止上市,成爲A股首家終止上市的遊戲公司。
而本次案涉的核心事件,正是發生在富控娛樂2019年年報披露工作中。
上海證監局2021年12月21日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2021〕26號)與市場禁入決定書(滬〔2021〕27號)等共同顯示,2020年8月25日,富控娛樂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衝回預計負債18.86億元,衝回應付利息11.06億元,確認投資收益29.92億元。
經查,富控娛樂將上述預計負債和應付利息衝回的會計處理不符合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導致富控娛樂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合計29.92億元,佔富控娛樂2019年度更正後合併報表利潤總額的235.78%,並導致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淨資產由負值轉爲正值。富控娛樂2019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上海證監局認爲,富控娛樂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公司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楊某、李某、朱某民、丁某東、李某東、張某、屠某峰、馬某健、何某、陶某婷等人在年報披露中存在未勤勉盡責的違法情形。
基於此,上海證監局對富控娛樂和相關當事人分別處以警告及5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對時任董事長的楊某採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總經理的李某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本案成爲上海證監局首次適用新《證券法》處罰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但事情並未就此結束。
隨後,楊某、李某等富控娛樂各當事人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並對複議結果不服,於是分別就市場禁入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的處罰過重,向上海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上海金融法院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兩起案件進行提級管轄、合併審理。
部分原告曾積極促成虛假記載行爲的發生
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認爲,雖然富控娛樂與案外人(某紓困基金)簽訂了《債務兜底協議》,但因案外人僅與部分債權人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故並未全額受讓相應債權,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金融負債終止確認的條件。因此,富控娛樂年報中所披露的預計負債衝回的會計依據不充分。
同時,法官認爲,雖然年報同時披露了審計機構否定性審計意見,但並不能就此阻卻富控娛樂各當事人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構成。
審計報告是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是否按照規定編制,並實現公允反映所形成的審計意見載體。但審計報告與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主體不同,構成內容不同,兩者並非相互替代關係。
原告楊某、李某、朱某民、丁某東、李某東、張某、屠某峰、馬某健、何某、陶某婷在審計機構明確表示衝回依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未明確表示反對或及時阻止,屬於未勤勉盡責。此外,部分原告還積極促成虛假記載行爲的發生。
結合各原告的職責及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爲中的作用、地位,上海金融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上海證監局認定各原告的各項行政責任,認定事實清楚,未逾越裁量幅度。其中,楊某、李某作爲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其作出市場禁入決定,符合法律規定。被告上海證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行政程序合法。同時,證監會就此作出複議維持決定,亦並無不當。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黃鑫宇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