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第三跑道二階環評審查通過 民衆不服提行政訴訟被駁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通過「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開發計劃的(二階)環評審查,吳姓民衆等21人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環保署的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訴訟。(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通過「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開發計劃的(二階)環評審查,吳姓民衆等21人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環保署的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訴訟。可上訴。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爲辦理「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開發計劃,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環保署在2017年7月5日公告審查結論,認應繼續進行二階環評,桃機公司舉行公開說明會收集意見後,環保署在2018年2月12日召開「 範疇界定會議」, 並作成「確認本案可行之替代方案:零方案,即本計劃不開發」之結論。

桃機公司編制影評報告書初稿,由交通部於辦理現場勘察及公聽會後,於同年9月25日轉送環保署審查後,2020年環保署公告機場第三跑道環評報告書摘要及審查結論,通過開發計劃之二階環評審查,吳等21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環保署認爲評估書之初稿已足以提供審查判斷所需資訊,得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計劃對環境造成之不良影響,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而通過(二階)環評審查,並以原處分公告審查結論及係爭評估書摘要,於法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吳等人的訴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