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無憂!新臺越投保協定 臺商投資越南4權益保障升級

中美貿易戰,不少外商大舉投資越南。(圖/達志影像美聯社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經濟部於日前完成簽署新版臺越投資保障協定(BIA),擴大投資保障範圍。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國際事務長東南亞印度業務會計師吳偉臺今(25)日指出,受中美貿易戰影響,全球製造業正進行大規模的變革企業必須貼近市場、快速做出迴應,許多跨國企業紛紛調整生產鏈,計劃將生產基地轉往越南,其中多數爲是電子相關產業。

越南已簽定多國或雙邊貿易協定,當越南廠商出口貨物至其他國家時,關稅優惠成爲外商投資的一大吸引力,吳偉臺認爲,此新版臺越BIA可望提供臺商更完整保護。

PwC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陳以謙表示,以過去服務越南臺商的經驗分析,臺商在海外投資,最擔心的就是可能發生當地政府將臺商投資依法徵收,收歸國有情形,或者發生像2014年越南513排華事件。因此,在新版BIA,越南政府承諾應給予臺商「即時、充分且有效的補償」,將全面提升投資保障標準。

▲新版BIA,若再發生越南反華示威遊行,臺商的安全、權益受到立即的保障。(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外國法事務律師張家健從法律層面觀點分析,新版BIA迴應若面臨的武裝衝突及投資爭端風險舊版BIA規範不明確問題,補充不足,並建議注意下列四要點

一,第三地間接投資納入保護:在第三地架設控股公司後投資地主國,是臺商常見的投資架構,但在此種投資架構不受舊版BIA保障。新版BIA將第三地間接投資納入保護,賦予臺商在投資架構規劃高度便利性及自由度。

二,政府協調機制:過往臺商遭遇投資問題時,並無政府專門溝通之管道,很可能導致求償無門。雖然,政府在2014年越南排華暴動事件,透過成立專案小組方式,積極與越南政府協商,爭取一定程度補償。但此種個案處理方式,並非長久解決之道。現在,臺商可依照新版BIA,提請政府協助與越南政府溝通,透過政府管道,有效率、適當地解決問題

三,爭端解決機制:舊版BIA只規定臺商與越南政府協調不成得提交國際仲裁,並未明確規範「協商期間」,程序規則並不明確。新版BIA明確規範若於地主國協調「六個月」未果,可將爭端提請國際仲裁。透過明確規範協商期間,建立透明、可操作的爭端解決程序,有助於促使爭議雙方盡力協商並儘速達成協議

四,新增國民待遇:確保臺商在越南經商得享有與國民相同的待遇,提高臺商越南企業的競爭力

整體而言,新版臺越BIA透過雙方政府公權力保障,降低臺商在越南投資遭遇徵收、內亂等的政治風險,使臺商在越南獲得更完善的投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