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地轉投資沒保障? 經部:不在臺越投保協定內

越南排華暴動造成當地臺商莫大損失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經濟代表團將在5月21日前往越南,協助當地臺商向越南政府求償。不過經濟部19日表示,經第三地轉投資越南的臺商,不在臺越投保協定保障範圍內,但經濟部仍會向越南政府提出要求,希望一體適用。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19日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臺商在越南受到暴動波及之損害與救濟,如何提供臺商具體協助」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詢。他在接受採訪時說國際現行賠償方式,包括現金、減稅、債務免除等,政府會根據當地臺商受損情形,與越南政府協商各種可能的賠償方式。

杜紫軍指出,受害臺商可和河內省、胡志明市駐外經濟組人員聯繫,進行證據保全工作,經濟部代表團5月21日就會前往越南,協助臺商對越南政府進行求償。

我國是依據臺越投保協定內容,向越方提出求償,值得注意的是,經由第三地轉投資越南的臺商,並不在投保協定保障範圍內。但杜紫軍強調,和越南政府交涉時,會要求越南政府,「只要在越南投資計劃部登記有案的臺商,希望能一體適用。」

杜紫軍強調,瞭解臺商受損情況後,就可和越南進行政府對政府的協商,依照國際慣例,會有3到9個月的「善意時間」,假設到「善意時間」結束,仍無法獲得滿意結果,將採取國際仲裁

臺灣與越南在1993年簽署投資保障協定,經濟部方面說明,依照投保協定內容,臺商可向越南政府提出金額賠償、恢復原狀清償等要求,藉由友好協商、國際仲裁,甚至政府直接出面協助等方式,爭取應得的保障。

經濟部透過據駐越南及胡志明市代表處實地查訪當地臺商,以及洽詢產物保險公司後發現,截至5月18日爲止,受損臺商共計224家,平陽省175家、同奈省41家、胡志明市6家、巴地頭頓省1家、河靜省1家;其中18家遭縱火,有5家完全被燒燬,無法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