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與納閩籤MOU 非投資保障協議

張子敏強調,該合作備忘錄主要是雙方就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進行「金融資訊交換」,並非「投資保障協議」,針對非法境外基金,只要有民衆檢舉且有事證時就會移送檢調偵辦,已多次透過各種管道宣導,民衆投資要透過合法管道,兆富公司、澳豐基金並非金管會覈准設立的公司、基金,且兆富非法在臺銷售澳豐基金,金管會已多次移送調查局偵辦。

張子敏表示,爲防制非法境外基金,金管會6月8日已提出四項措施,一是將最高檢舉獎金提高至500萬元,鼓勵民衆檢舉不法,利人利己,協調證券期貨周邊公會,研議設置檢舉獎金制度;二是加強與法務部合作查緝不法;三是請金融機構理財專員協助加強宣導;四是新設置投資示警專區,公佈經檢舉查證確屬未經覈准基金名單,提醒民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