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釋憲 祈家威:我等這一天等了41年
同婚聲請釋憲案,上午在司法院憲法法庭開庭辯論,聲請人祈家威在開庭時表示,他等這一天已經等了超過41年,他認爲同性不是錯的事,同性婚也沒錯,希望透過大法官的審查「可以讓對的人做對的事。」
▲同婚釋憲,聲請人祈家威在憲法法庭上表示,自己等這一天等了41年。(圖/記者楊佩琪攝)
祈家威在法庭上的發言相當簡短,其餘皆交由3位代理人發言。代理人許秀雯表示,現行民法對同性婚的限制與禁止,已經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也違反憲法增修條文,應該要宣告民法違憲。至於是否可以不用允許同志婚而又不違憲?其實不可能,唯一方式就是恢復同志結婚的自由,要解決同志的平等權遭受侵害,就要讓法律平等的對待,「而不是告訴同志,你不配使用現行法律」。
另外許秀雯也強調,同志伴侶制或是專法,在意義上來說就不是婚姻。而是以生育這件事來做討論,事實上就是對人性尊嚴的否定,對憲法價值並不相容,希望大法官能參考外國經驗。
代理人潘天慶也指出,同志伴侶可以長相思守,卻沒有繼承權,甚至連領遺體都沒辦法,更不用說,伴侶若是爲跨國籍,沒辦法以伴侶的身分在臺居留,因爲目前爲止,都是以一男一女,以性別當作婚姻的標準。
另一名代理人莊喬汝則強調,允許同性締結婚姻,並不會破壞倫理道德。婚姻的價值找不到任何理由,會因選擇的對象而有所差異,應該要讓社會上異性戀族羣看到所謂的差異後,產生理解,才能減少社會衝突。
▲同性婚姻釋憲,在司法院憲法法庭召開辯論。(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