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千年來沒有同性婚 邱太三:何時開始需求?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法務部邱太三上午出席憲法法庭,針對同性婚姻釋憲召開的言詞辯論庭,法庭上邱太三表示「我國數千年來社會對婚姻的規範,並沒有同性婚姻這樣的機制。」也提出問題反問聲請人「同性婚姻的社會需求,在何時出現的?」、「在什麼時候出現違反憲法問題?」

▲法務部長邱太三提出,數千年來我國對婚姻的規範,沒有同性婚姻這樣的機制。祈家威代理人許秀雯反問,數千年的婚姻樣貌是怎樣?(圖/記者楊佩琪攝)

邱太三表示「我國數千年來,對社會婚姻規範,沒有同性婚姻這樣的相關社會現象和機制。」有限制或禁止同性婚或結合,因爲制定當時全世界都沒有所謂的同性婚議題討論或社會需求,民法本身就是一夫一妻製做規範。

邱太三也向祈家威及代理人提問「同性婚的社會需求,在何時出現?在什麼時候違反憲法?」這問題引來代理人許秀雯反問,其實很多伴侶都等不到被認同就過世了「我倒事很想問問部長,數千年來的婚姻面貌到底是怎樣?」

許秀雯強調,法務部援引大法官解釋,都是遵循異性婚的脈絡,其實祈家威也沒有否定一夫一妻的制度婚姻自由,只是想問,爲何要排除同性?異性可以結婚,同性也可以結婚,並不影響結合的權利,看不出來要維持數千年來價值的說法有何必要。許秀雯質疑,法務部爲何要一直迴避,爲何制度的維持要藉由排斥同性的自由來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