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跨國伴侶登記結婚曾敗訴 大安戶政今要求跨國同婚填特別申請書

伴侶盟今天邀請一對齊備文件跨國伴侶再至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林良齊攝)

伴侶盟今天邀請一對齊備文件的跨國伴侶再至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林良齊攝)

據伴侶盟統計,目前在臺灣等待跨國同婚合法的伴侶有300多對,卻因內政部函釋指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第46條,「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但該函釋在今年3月的北高行判決確定遭打臉,認爲同性婚姻應準用涉民法第8條公序良條款排除外國法,伴侶盟今天邀請一對備齊文件的跨國伴侶再至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今天則要求其填寫特別申請案件

伴侶盟今天陪同一對臺灣、日本的同性伴侶,出具完整的結婚文件,赴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也呼籲大安戶政事務所從善如流,遵從法院判決意旨,讓跨國同性伴侶可以在臺登記結婚,不用再經過訴訟漫長等待。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今年已有先後2次判決直指禁止跨國同婚違法,其中在今年3月的確定判決提及「跨國同婚因此應準用涉民法第8條公序良俗條款排除外國法的適用,並判大安區戶政事務所一部敗訴」,因此今天邀請一對備齊文件的同志伴侶登記。

伴侶盟律師天慶說,至於昨天的臺澳跨國同婚判決則是認爲我國涉外民事法指出「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爲有效。」,但依澳門法律則指出「應以長居地爲準」,而該對伴侶長居地爲臺灣,因此便應適用我國法律,但效力也僅及於個案,其餘的跨國伴侶是否適用仍待內政部函釋。

伴侶盟律師許秀雯認爲,既然法院判決都指出內政部函釋違法,那行政機關自然沒有遵從違法函釋的義務,要求行政機關應讓跨國同婚登記,否則未來也不排除提出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