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健身鐵球」砸死女嬰!「尋兇」4年 整樓住戶被判罰1萬2
近日,大陸四川遂寧宣判了首個「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例,爲2016年一名女嬰在街上,遭從天而降的鐵球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由於警方時隔四年仍無法找到加害者,法院判賠事發地整棟樓住戶每戶須賠償人民幣3000元,約合新臺幣1萬2880元。
該案發生於2016年11月11日,四川遂寧油坊中街,當時李女士推着嬰兒車,帶還不滿一雖的女兒回家,行經人行道時,一個健身用鐵球從天而降,正好砸中女嬰。
根據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資料,女嬰被砸中時昏迷不醒,沒有知覺,送到醫院治療後,於當晚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事發後,李女士四處懇求知情人士告知線索,還張貼「尋兇」廣告,希望能找到鐵球主人,給孩子一個交代,但一無所獲。
▲李女士張貼尋兇告示。(圖/取自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報導,警坊成立調查組後,調取監控畫面、逐戶拜訪事發地社區,但久久未能找到拋物者,傷心欲絕的李女士將整棟樓的住戶都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一方面也希望有知情人積極向警方提供線索。
今年8月24日,時隔近四年後,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做出宣判,該庭審理認爲,該樓棟的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的經營者,均有可能成爲實施侵權行爲的加害人,除家中確實調查無人居住的住戶外,其住戶每戶賠償人民幣3000元。
事實上,「高空拋物」近年已因危險係數大,成爲大陸治理社會風氣的重點整頓項目之一,以北京爲例,去年底審議《北京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其中就包括要對隨地吐痰、高空拋物等行爲加重處罰,另今年兩會期間,大陸全國人大通過的《民法典》,內容也重點提及對此行爲的規範。
法院認爲,原告主張的損失79萬2488.48元人民幣,由於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適用補償原則,本院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承擔補償的業主或房屋使用人數量,戶均分攤的金額、兼顧賠償能力等,最終法院酌情確定每戶賠償3000元人民幣。
► 欸~妳過來一下!妳過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