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保溫杯專利遭冒用 律師:禁賣期間損失可索賠

知名新加坡陶瓷保溫杯品牌SWANZ在臺隆重展開佈局。(SWANZ提供)

知名新加坡陶瓷保溫杯品牌SWANZ在臺隆重展開佈局,但在收回代理之後、去年曾意外發現被代理商「鳩佔鵲巢」搶先登記了新型專利。對於國外品牌在臺透過代理方式銷售產品、卻被代理商搶先登記專利,是很常發生的,律師提醒,新型專利屬於形式審查,未來如果遭撤銷,恐賠償原廠遭禁賣期間的損失,切勿投機

知名律師廖芳萱表示,從新型專利是屬於形式審查,智慧財產局不會進行實體審查,當取得專利後,如果擁有專利權公司要求他人停止販賣專利商品等,就必須要有專利技術鑑定報告,才能發出警告函。

以SWANZ的案例來看,廖芳萱分析,代理商應是趁原廠在外國、在臺灣沒有註冊,所以搶先一步註冊,但在SWANZ的原廠新加坡商酷博股份有限公司來臺之後,就發現專利已經被註冊走,基於酷博在日本已經通過專利,基於國際優先原則,再加上酷博提出的證據證明代理商申請的專利沒有新穎性進步性,因此專利遭撤銷。

廖芳萱強調,原本的代理商曾寄發警告函給酷博,要求他們禁賣SWANZ陶瓷保溫杯,但由於警告函中沒有附上技術鑑定報告,所以在禁賣的這段期間,酷博可以向代理商要求損害賠償,而且代理商這行爲,恐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

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如果事業沒有遵行先行程序、逕發警告函,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爲者,將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廖芳萱也提醒,國外廠商在與國內代理商簽約時,必須要在合約中寫明專利權的使用範圍,如果代理商有冒用時,可以要求停權以及賠償,而且這賠償費用除了損失的銷售額外,實務舉證費用、律師費等也可納入,在契約擬定好專利權的使用範圍,這樣子冒用註冊走的專利也會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