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春節計程車收費每趟加50 機場加100

桃春節計程車收費每趟加50,機場加100元。(蔡依珍攝)

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即將來臨桃園市計程車2月7日至14日春節期間,按原訂收費方式每趟次再加收50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也按趟次計費,每趟次再加收100元,入境旅客公告自付金額加100元爲收費上限,因應疫情交通局呼籲搭乘計程車全程口罩,以保障駕駛與乘客安全。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桃園市計程車現行運價爲前1250公尺90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車速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80秒加收5元,自2月7日週日0時至2月16日週二24時止,共計10日,桃園市計程車比照往年,每趟次加收50元。

另外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原本就得加收15%停留服務費,因此起程收費105元,續程收費每200公尺加5元也多15%、也就是5.75元,延滯計時收費每80秒加收5元則跟機場外一樣,而春節連續假期期間則每趟次加收100元,入境旅客依公告自付金額加100元爲收費上限。

交通局指出,計程車駕駛人依計費表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依計費表顯示金額向乘客收費。民衆乘車時間如果跨至加成運價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爲準,例如:上車時間爲2月6日23時30分,下車時間爲2月7日凌晨1時,仍應依原價收費,不得加價。

民衆如果遇到駕駛任意喊價、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請記下車牌及發生時間、地點或乘車收據等相關資料,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999桃園市民諮詢服務專線)或警察機關(03-3325368)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另未依規定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緩。

交通局提醒民衆,由於春節拜年、應酬場合較多,可多加利用計程車,以避免酒後駕車發生危險,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另請乘客於春節期間搭車時,能夠給予運將朋友打氣與鼓勵,讓大家一起過個快樂、平安的歡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