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高同步 春節計程車加收50元

農曆春節將至,民衆關心的臺南市計程車運費,將循往例加收50元。(交通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農曆春節將至,臺南市計程車運費不僅將循例加成收費,也將與鄰近的高雄市計程車運費同步,避免造成困擾與爭議。市府交通局7日指出,今年的春節加成期間,將從農曆除夕前2天至大年初八,共11天,一律按原運費再加收50元,並已內建在計費表上,民衆搭車只要依計費表顯示金額付車資即可。

交通局表示,民衆在春節假期利用計程車的機會大爲增加,爲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的損失,市府統一規定計程車運費的加價標準,並協調業者同步於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時,僅起跳金額較平常日多出50元,亦即從135元起跳,以維護市場秩序及乘客權益。

交通局指出,春節加成期間,從1月19日凌晨0時起至1月29日夜間12時止,共計11天,除分別依平常日的日、夜間運費(夜間23時至凌晨6時加2成)計費外,將再依原運費多加50元,其餘運費不變。

交通局長王銘德說,臺南市的計程車運費,從2007年起長達14年沒有調整,經考量多年來基本工資已多次調漲,民生物價也有相當幅度的波動,顧及運將朋友的營運及生活壓力變大,計程車各相關公會及職業工會提案建議適度調整,市府召開審議會討論合理方案後,已從2022年1月27日0時起,與高雄市同步實施新運費。

王銘德表示,現行的計程車運費爲:起跳運費從原本1.5公里85元,調整爲1.25公里85元;續跳運費由每250公尺改爲200公尺加收5元;計時運價部分,車速5公里以下原本累計3分鐘,改爲每100秒加收5元;夜間加成運費仍維持日間運費多收2成的計算方式。

另外,在附加費用部分,也取消原本開行李廂加收10元的規定,另增加如遇颱風豪雨臺南市政府公告全區停止上班日時加收50元。至於每年均實施的春節運費加成,也在此次調整運費時,明文規定依春節假期末日往前推至少10天加收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