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首例“限房價競地價”地塊出讓 賣12.04億

今年3月,位於太原幷州南路山西電機制造有限公司的兩宗土地,在掛牌期限屆滿後並未繼續出讓,而是被中止競拍。時隔8個月之久,這兩塊地再次競價,最終以12.04億元成交。

太原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競拍的兩宗土地是比較"特殊"的。爲什麼土地出讓會被突然中止呢?它的特殊之處何在呢?在11月9日太原市國土局舉辦的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場競價會上,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土地出讓中止

今年1月31日,太原市國土局發佈了掛牌出讓兩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原屬山西電機制造有限公司,位於幷州南路132號)的信息。按照公告規定,該出讓掛牌於3月2日截止。而截止時,這兩宗土地(CG-1107、CG-1108)的最高報價分別爲54527萬元(約560.8萬元/畝)和15309萬元(約482.9萬元/畝)。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掛牌期屆滿,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的,掛牌出讓轉入現場競價"。當時,這兩宗地塊都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但是現場競價並沒有繼續進行。隨後,太原市國土局公告,該出讓活動中止。這是何原因呢?

太原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道,"當時,兩宗地掛牌期屆滿最高報價已超出周邊地價,並接近太原歷史高價,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價監管、確保不出現住房高價地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爲防止出現高地價,避免惡性競爭助推房價升高,對可能在公開出讓中成交總價單價創歷史新高、成交樓面地價超過周邊地價的,一律暫停出讓,已公告的要立即撤銷公告,重新調整出讓方案。因此,在3月4日,經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太原市國土局發佈了出讓活動中止公告。"

拍賣師認爲是理性競拍

按照規定,在出讓活動中止後,政府應當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確定合理競地價上限,採用競爭達到合理地價上限後改競配建公共租賃房面積或"限房價、限套型,競地價、競配建"等方式確定受讓人。當時,太原市國土局提出了"限房價、競地價"和"限地價、競房價"兩種措施意見

2011年10月28日,太原市政府批轉了太原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山西電機廠國有土地掛牌情況的批示》,同意以"限房價、競地價"的方式進行現場競價,完善出讓活動。即: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不得高於銷售時同地段同質同類商品房均價

11月9日,經過激烈競價,兩宗地分別被山西鑫盛聯房地產有限公司以8.74億元,太原錦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3.3億元的價格競得,總成交額爲12.04億元。

經過粗略計算,兩宗地樓面地價分別達到3100元/平方米和3300元/平方米左右,已經高出該地塊周邊的樓面地價。拍賣師陳少湘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房價會在樓面地價的基礎上翻一番,三年後太原市房價可能會微漲,因爲開發商在競拍時是理性的,這兩宗地競拍成交價格是合理的。

本報記者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