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判決1】公民不服從能佔政院?激烈交鋒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太陽花佔領「行政院案」大逆轉,從無罪改判有罪!4月28日臺灣高等法院宣判魏揚等六人在攻佔行政院中,逾越言論自由界線,「煽惑他人犯罪」。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5日邀請太陽花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曾任檢察官的慶啓人律師、北市議員遊淑慧,深度討論太陽花佔領行政院案判無罪是否合理?以及「公民不服從」作爲阻卻違法事由是否妥當?
都是太陽花,判決結果大不同!
六年前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和行政院的行爲,後續判決結果大不同!「立法院案」一二審均判無罪,全案定讞。但「行政院案」,煽惑他人無罪部分原本一審無罪,但二審卻大逆轉,「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七人「煽惑他人犯罪」,被判二月到四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爲何平平都是太陽花,但判決結果卻如此不同?尤伯祥律師一開始先澄清,太陽花一審判無罪,法院並不是直接用「公民不服從」作爲無罪理由,而是透過《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層面來做論證。畢竟「公民不服從」只是政治哲學的概念,在法律層面仍需迴歸到我國法來檢視。
▲尤伯祥律師。(圖/行動法庭提供)
判決無罪關鍵: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程度
對於太陽花一審決無罪,尤伯祥大讚「我個人對於這樣操作法律的方式是肯定的,因爲他成功將政治哲學概念,轉化爲法律上的概念去操作。」
尤伯祥解釋,當本案對憲法集會自由、結社自由、言論自由做高度保障時,會影響《刑法》對犯罪構成要件的解釋,因爲《刑法》位階低於《憲法》。因此本案的《刑法》犯罪構成要件,有做一定程度的限縮。而立法院案和行政院案獲判無罪的部分,都是從這個角度切入。
法院認定本案涉及言論自由的核心(政治性言論),且從當時環境來看,沒有其他更好的手段,所以法院評價他們的言論沒有「實質違法性」,認定被告呼籲人們進入立法院、行政院,不是「煽惑」,而是言論自由的表達。
▼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矚上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圖/截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以下亦同)
然而本案到高院後,尤伯祥認爲,高院二審判決「很機械地將過去最高法院的判例套用在本案」,認定發表這種攻佔行政院的言論,有抽象危險。只要一講出去,就構成犯罪。
「暴力」佔領政院 慶啓人:憲法不許言論自由無限上綱
對於言論自由保障,能否作爲合法化佔領行政院言論的基礎?慶啓人律師認爲相當不妥當,《憲法》雖然保障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當言論自由妨害他人自由、破壞社會秩序,或爲了公共利益,言論自由就可以用法律來限制。
慶啓人指出,《刑法》規定,不可以煽惑他人犯罪,這就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國家賦予的言論自由,應該是用和平理性去表達訴求,而非用暴力的方式。
▲ 慶啓人律師。(圖/行動法庭提供)
慶律師抨擊太陽花成員用「暴力」手段佔領行政院,「你要言論自由,但必須要和平理性,可以靜坐街頭、絕食抗議,太陽花不採這些方式,卻叫大家攻進行政院,把冰箱弄倒,把公文櫃都拉下來、把外面拒馬全部剪斷!」
若認定佔領行政院的言行無罪,慶啓人反問,「若我們允許不支持服貿的人,可以用暴力的手段去主張他的言論自由,煽惑他人犯罪,去行使所謂的公民不服從,那我們何需要法律?」如果公民不服從可合理化暴力言行,就不需要《刑法》限制言論自由,以後「暴力」也可以是一種表達言論自由的方式。
在本集節目中,來賓們也在「太陽花運動是否是普世價值?」的命題激烈交鋒。
擔任太陽花義務律師團召集人的尤伯祥律師,堅信太陽花運動具有普世價值,因爲太陽花爭的是「民主價值」。當時羣衆反服貿,是因爲服貿通過後,臺灣經濟將高度整合到中國經濟。當臺灣經濟高度仰賴中國,臺灣的主權是否還存在?還是政治必須被整合到中國的體系去?「這是下一個階段的問題,這是很危險的!」
當國家要做這樣的重大決議,需要國民集體參與,但當時服貿協議的審查過程中,缺乏民主監督和問責。當時行政院打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送立法院備查。而在立法院經過張慶忠30秒的備查程序後,就再也無法進行任何民主監督和問責了!且大法官事實上也不可能審查,因爲那不是法案,那是行政院內部的行爲。
▲ 國民黨籍北市議員遊淑慧。(圖/行動法庭提供)
另一方面,國民黨籍北市議員遊淑慧則回駁,普世價值就是「不用花時間去說服很多人」,人們都認爲這件事情應該做。但太陽花在臺灣內部有很多爭議,不是普世價值。
遊淑慧指出,當全臺灣形成「服貿危及主權」的共識,行政院和立法院就不需要攻佔。太陽花運動者應該說服民衆,服貿跟主權顛覆間有什麼關係?像是臺灣籤ECFA後,臺灣仍然有主權。例如在太陽花後隔一年,2014年臺灣舉行縣市首長選舉,兩年後後2016總統大選,這些難道不是臺灣主權嗎?
▲318反服貿事件學生佔領行政院(圖/記者徐文彬攝)
對於太陽花運動造成的效應,遊淑慧指出,有兩件事情讓她感到擔憂:
第一是模仿效應,「如果自以爲正義,自以爲在改革社會,就可以去做一些事情,認爲可以得到豁免」。像是現在許多人認爲鐵路殺警案的判決非常荒謬,難道一部分人就可以發起司法改革去攻佔地院嗎?發起人也可以主張,攻佔地院是爲了讓司法更進步,讓恐龍法官絕跡。
第二是太陽花國賠案,在國賠判決出來後,民調有74%民衆反對讓警察國賠。不論此事是否合法,對公務員來說,沒有選擇執法的權力,「執法是他的義務!」遊淑慧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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