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前董座陳啟昱等5人聲押案均遭駁回 南檢決提抗告

臺南地院今晨駁回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5人聲押案,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認該裁定認事用法均有違誤,將依法提起抗告。記者邵心傑/攝影

檢調偵辦臺鹽綠能弊案,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臺綠前總經理蘇坤煌被控與包商涉共謀詐財,檢方認陳啓昱等5人涉特別背信等罪嫌且有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但今晨陳啓昱等5人聲押案均遭法院駁回。檢察官認該裁定認事用法均有違誤,將依法提起抗告。

檢調搜索臺鹽子公司臺鹽綠能公司營業處所等32處,帶回被告19人、證人15人共34人到案,檢方復訊後認定陳啓昱、蘇坤煌、臺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以及合作廠商鴻暉國際科技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皆涉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臺南地院認爲,陳啓昱5人均有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不合營業常規不利益罪、同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部分,罪嫌不足等理由,今晨駁回陳啓昱等5人聲押案。

臺南地檢署表示,針對此一裁定,檢察官認該裁定認事用法均有違誤,將依法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