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聲押陳啓昱聲押案遭法院駁回 全因「已逃逸」無法訊問
臺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嫌利益輸送掏空子公司臺鹽綠能重開羈押庭人間蒸發,臺南地方法院12日駁回臺南地檢署對陳啓昱的羈押聲請。(本報資料照片)
臺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嫌利益輸送掏空子公司臺鹽綠能,臺南地方法院1日重開羈押庭,竟然人間蒸發。臺南地檢署4日對陳啓昱發佈通緝後,臺南地方法院12日以陳啓昱至今未能緝獲,顯然已經逃匿,該院無從依法訊問被告,駁回南檢對陳啓昱的羈押聲請,此裁定可抗告。
南院還強調,此件裁定見解與2006年12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2號研討結果相同,但可待陳啓昱通緝到案後,再由檢方依法向該院聲請羈押。
南檢以陳啓昱等5人涉證交法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與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但法官全數無保釋放,經向臺南高分院提抗告獲發回重裁,但11月1日11點開庭時,陳啓昱直到晚間都沒有出現,當晚南院與南檢即分頭展開拘提行動。
南檢連日動員警調人員搜查3、40處情資地點,都沒有發現陳啓昱的行蹤,認定陳啓昱有逃亡、藏匿的事實後,4日上午依《刑事訴訟法》發佈通緝,除呼籲陳啓昱儘速自行到案外,也請民衆協助提供陳啓昱去向的相關情資。
當時,南院也說,南檢雖已對陳啓昱發佈通緝,該院予以尊重,但因該院已經依法囑託橋頭地檢署代爲拘提,行拘提期限尚未到期,日後將視橋檢回覆的拘提情形,再由承辦法官依法處理。
南院今天指出,因拘提陳啓昱無着,加上對方已於11月4日被南檢發佈通緝,迄今未能緝獲,顯然已經逃匿,該院無從依法訊問被告,因此南檢於偵查中聲請對陳啓昱羈押,因情事變更不能准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