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臺鹽綠能弊案董事長5人聲押「全被放了」 南檢急提抗告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公司不法弊案,將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5人聲請羈押、禁見、禁止通信被臺南地院裁定駁回,25日上午提出抗告。(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公司不法弊案,檢察官23日清晨將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5人聲請羈押禁見,臺南地院羈押庭審理後於24日凌晨4時許裁定因罪證不足,5人聲請羈押禁見、禁止通信全部駁回,臺南地檢署25日上午依法提出抗告,臺南高分院將受理審理。

臺南地檢署提出抗告指出,被告陳啓昱與被告蘇坤煌於本案行爲時分別具有臺鹽實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而臺鹽實業公司與臺鹽綠能公司爲上市公司(控制公司)與子公司(從屬公司)之關係,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具實質控制權,且被告等既身爲臺鹽公司(控制公司)之董事、經理人爲達利益輸送或掏空公司之目的,而共謀設立鴻暉公司及主導成立臺鹽綠能公司(從屬公司),進而以臺鹽綠能公司之名義爲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實與控制公司以自己名義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無異,原審所認被告等人未符合證劵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之上市公司,與上述事實、相關法律規定及最高法院見解不符,容有違誤。

臺南地檢署表示,本案檢察官聲請羈押時,已提出扣案手機內之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佐證被告等5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但原審未加審酌,直接認定被告等5人犯罪嫌疑不重大且無羈押之必要,亦嫌速斷,依法提出抗告,並請求臺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更爲適法之裁定。據瞭解,臺南高分院將於今日受理南檢抗告。

據瞭解,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弊案,共傳喚19名被告及15名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於23日清晨5時許復訊後,認定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臺綠前總經理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等5人,涉嫌證劵交易法及僞造文書罪,嫌疑重大,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禁止通信。另戴姓被告交保30萬元,兩位張姓被告均交保20萬元,伍姓被告交保20萬元,陳姓被告交保10萬元,賴姓被告交保10萬元。其餘被告及證人均請回。

5名被告於23日移請臺南地院羈押庭審理,臺南地院羈押庭審理後於24日凌晨約4時許裁定5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禁止通信,因罪證不足所請均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