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綠光電弊案聲押5被告遭駁 南檢2大理由今提抗告

臺南地檢偵辦臺綠弊案聲押失敗,臺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中)與前總經理蘇坤煌(左),以及其他被告(右)步出臺南地院。(中時資料照)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光電開發弊案,經大規模搜索、傳喚相關涉案人員後,聲押前臺綠董事長陳啓昱等3名臺綠高層及2名土地開發商,卻被臺南地方法院全數駁回,遭藍營痛批「打假球」。臺南地檢署今天(25日)上午檢具2大理由提出抗告,預定今天將由臺南高分院受理。

檢方抗告理由認爲,陳啓昱與前臺綠總經理蘇坤煌於本案行爲時,分別具有臺鹽實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的身分,臺鹽實業與臺鹽綠能爲上市公司與子公司的關係,臺鹽對臺綠具實質控制權,加上2人身爲臺鹽公司的董事、經理人,爲達利益輸送或掏空公司的目的,共謀設立鴻暉公司及主導成立臺鹽綠能,進而以臺綠名義爲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實與臺鹽實業以自己名義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無異,原審所認被告等人未符合證劵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的上市公司,與上述事實、相關法律規定及最高法院見解不符,容有違誤。

此外,本案檢察官聲請羈押時,已提出扣案手機內的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佐證被告等5人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但原審未加審酌,遽認被告等5人犯罪嫌疑不重大且無羈押必要,亦嫌速斷,因此依法提出抗告,並請求撤銷原裁定,更爲適法的裁定。

南檢本週二(22日)指揮調查局南部機動站、臺南市調查處人員,分別搜索位於歸仁區的臺鹽綠能公司、南區的臺鹽實業公司及相關涉案人員的住處等32處,除帶回大批資料外,還傳喚陳啓昱等19名被告及15名證人。

檢調初步發現,陳啓昱在擔任臺鹽綠能董事長任內,與鴻暉國際、晁陽開發等2家土地開發商,在簽下上百公頃光電租賃契約的過程涉嫌不法,還另涉與光電業者共謀浮報工程款項,從中獲利上千萬元,並安插人馬在下包的光電工程公司,再透過「違約」、「賠償金」等名目,從臺綠「左手換右手」搬錢賠給自家廠商,導致臺綠及母公司臺鹽實業虧損嚴重。

前天清晨5點,檢方以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且犯嫌重大,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聲押陳啓昱、蘇坤煌、前臺綠副總經理郭政瑋及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陽開發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不過,臺南地院認爲5名被告罪嫌不足,昨日清晨4點全數當庭無保釋放。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