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信詐騙犯被大陸重判!29人中最重14年、最輕4年半

臺灣電信詐騙犯被押至大陸受審。(圖/新華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94名臺灣電信詐騙犯去年被從西班牙押至中國大陸受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1日宣判,認定其中29人均構成詐騙罪,分別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個月,並處罰金

法院指出,被告人郭政瑝2016年6月至12月糾集被告人吳岱樺、蔡君緯等人,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技術手段生活在大陸、香港的中國居民進行語音羣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身份虛構被害人個人資訊泄露而涉嫌犯罪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爲名,先後騙取14名被害人錢款共計617萬多元人民幣(約2648萬元新臺幣)。

法院認爲,被告人郭政瑝等人夥同他人,先後出境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通過虛構被害人個人資訊泄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進行轉帳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均應予懲處。

法院提到,被告人郭政瑝等人爲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且具有詐騙老年人在校學生財物情節,酌情應予從重處罰。

不過,法院也指出,被告人郭政瑝等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予以從寬處理,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並強調,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郭政瑝等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旁聽了宣判。

▼大陸公安搭機赴西班牙押解詐騙犯。(圖/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