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資金匯回須存專戶「避免炒房」!5年不能領出 投資特定產業稅率減半
▲爲鼓勵臺商回臺投資,海外資金匯回臺灣將提供優惠稅率8%到10%。(圖/路透)財經中心/綜合報導行政院8日與民進黨立院黨團達成共識,爲鼓勵臺商回臺投資,海外資金匯回臺灣將提供優惠稅率8%到10%,「但不可買房地產,且須存在銀行專戶避免炒房」。行政院發言人Kolas指出,海外資金存入專戶後,沒有從事投資的錢在5年內不得領出,第6年起可以每年「提取1/3」,如申報文件不實,將被處新臺幣3000元到30萬元的罰鍰。
綜合媒體報導,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指出,爲了因應中美貿易戰等諸多國際不確定情勢,臺商有佈局全球之需要,政府以專法打造友善的投資環境,希望能引導境外資金匯回臺灣,進而促進產業發展。
Kolas還說,會中已對草案規定達成共識,臺商在法案通過後的2年內匯回資金享有優惠稅率,「第一年享稅率8%,第二年則爲10%」;若實質投資特定產業,例如5+2創新產業或長照等,可退回一半已繳稅金,等於稅率將再降至4%及5%。
不過草案中也擬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匯回海外資金必須存入金融機構專戶控管,並遵循「洗錢與資恐防制規範」,且匯回臺灣資金「不得購置不動產」,避免炒房。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圖/ETtoday資料照)
針對匯回資金的運用比例,Kolas指出,其中5%可自由運用,但不得購置房地產;25%可進行金融投資,例如購買上市櫃股票,將由金管會擬定可投資商品類別;剩餘70%可進行實質投資,若是投資經濟部公佈的重要特定產業,可享稅率減半優惠。
另外Kolas還說,海外資金存入專戶後,「沒有從事投資的錢在5年內不得領出」,第6年起可以每年「提取1/3」,如果個人或營利事業申報文件不實,將被處新臺幣3000元到30萬元的罰鍰。
其中對於「匯回資金爲何要鎖在專戶5年」的原因,Kolas迴應,有與會立委提到,是否可將年限由5年縮短至3年,但因爲資金匯回到進行投資約需3年,如果縮短時間,對進行實質投資的人不公平,因此仍維持存放5年。
據瞭解,草案已在3月提交給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並進行會談跟初步溝通,Kolas指出,APG看過草案內容也表示理解,今天會中獲得立委共識,預計排入11日的行政院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