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資金匯回!政院拍板臺商優惠稅率
行政院會11日針對「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拍板,爲吸引臺商匯回海外資金促進臺灣經濟發展,第一年匯回資金可享受優惠稅率8%,第二年10%,臺商如果針對特定產業進行實質投資,政府將再退回半數稅額,但草案也明定,臺商匯回資金不得購置不動產。
蘇貞昌院會中表示,爲因應近期國際經濟情勢變化,積極協助臺商調整全球投資佈局,本法在符合洗錢與資恐防制等相關國際規範下,提供適當租稅優惠措施,鼓勵並導引個人及營利事業資金回國進行實質投資,以達到促進產業發展,增加就業之目的。他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請財政部會同經濟部、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草案規定,臺商匯回資金應存入金融機構專戶控管,除經經濟部覈准用於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外,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也應符合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臺商匯回之資金,第一年可享受優惠稅率8%,第二年10%,如果資金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得向國稅局申請退還50%稅款,也就是匯率變成4%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