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投資北越 留意四大租稅減免

安永越南中文服務平臺總監曹耀文表示,越南政府向外國投資者提供的保護及優惠措施,包括一、進口關稅豁免;二、加速折舊;三、增加計算應稅收入的可扣除費用;四、土地租金減免。

EY Consulting Vietnam Joint Stock Company General Director Huong Vu表示,針對BEPS 2.0支柱二(Pillar two)的影響,越南成立了特別工作小組,正努力尋找最佳解決辦法;越南也在考慮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相關建議,爲投資者降低合規成本。

針對臺商進駐建立越南廠房及管理工廠,曹耀文表示,目前有三種方式,其中需要小規模土地的企業可直接租用設施;若要使用土地40年、50年的企業,可在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或新高區租用土地。

至於準備投資50年以上的企業,可直接向越南政府租用土地。但企業需準備投資專案申請書、投資項目的建案、財務報表等,來申請投資許可證(IRC)及準備營業執照(ERC)。

安永臺灣海外業務發展中心執業會計師孫孝文表示,企業應善用越南廣泛的自由貿易協定鄉(FTA),尤其是CPTPP與RCEP這兩個重要的區域貿易協定,採取因應的行動方案。

他指出,企業可申請原產地證明書,或選擇成爲經覈准出口商、出具出口商或生產商的聲明;原則上,原產貨物的認定規則需符合完全生產、在地生產或加工或實質轉型其中一項。

但有一種例外情況,是在CPTPP的原產地認定規則,得以區域累積制度認定,亦即單一國家的加工程度不高,但兩國加起來的累積附加價值程度達認定標準,則該兩國皆符合CPTPP原產地規則,適用關稅減免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