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女告伊朗男詐千萬 檢認男女朋友關係不起訴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陳姓女子9日由臺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出面指控伊朗男詐財1千萬,並指曾向臺北地檢署提告詐欺,但伊男最後卻獲不起訴處分,據北檢公佈的不起訴處分書所載,檢方認定雙方是同居男女朋友信賴關係而同意借款,雙方屬債務糾紛,並非詐欺。

▲陳姓女子指控知名伊朗餐廳父子詐財並提告,但檢方認定雙方是男女朋友屬債務糾紛,判伊男不起訴。(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101年公佈的不起訴書指出,陳女向檢方指控,伊朗同居男友民國100年3月間向她央求出借500萬元,並在餐廳裡對她施以伊朗某種植物種子薰香作法,導致她言聽計從而借錢。

不起訴書指出,陳女指控男友又以相同薰香方式,誆稱作生意,再向她借錢500萬元及以62萬元價格向她買車,她事後收受男友的支票兌現,部分跳票,因此控告男方詐欺,雙方後來分手。

檢方偵辦期間,伊朗男子指出,陳女愛他,纔給他錢做生意,且他燃燒的伊朗某植物花粉儀式,是向阿拉祈福,是對周遭環境所爲,不是對人施予。

檢方認定,陳女出借逾1000萬元,不曾要求男方書立借款契約,應是基於雙方是同居男女朋友的信賴關係而同意借款,難認男方有施以詐術犯行,且無法證明種子薰香可使女方陷於錯誤全案應是雙方借款衍生債務糾紛的民事糾葛,將男子不起訴處分。陳女不服,向臺灣高檢署提出再議,但在102年1月間遭高檢署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