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經發局長遭羈押 搜「30萬現金」當場腿軟 性招待遭掌握

臺南經發局長遭羈押,搜到「30萬現金」腿軟,性招待全遭掌握。(中時資料庫)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遭檢舉涉貪污,全案21日漏夜問訊,檢方復訊完畢,認爲他罪嫌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22日凌晨2點多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據透漏,檢調搜索陳凱凌豪宅,搜出裝有30萬現金及廠商名片的牛皮紙袋時,陳凱凌當場神情大變,腿軟站不穩還需要旁人攙扶,立刻表達行使緘默權並委請律師到場,復訊時,坦承接受飲宴及性招待,目前檢調將調查範圍擴大,涉及弊案恐如滾雪球般愈滾愈大

根據調查,檢調掌握陳凱凌的證據相當齊全,包括他與業者到酒店消費,甚至指定陪酒小姐的過程及影像,全都相當具體,但目前檢調正在釐清這些業者被警。

臺南地院指出,陳凱凌坦承收受現金及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足認他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疑重大。此外,陳凱凌雖否認接受建設公司提供購屋付款,但與其妻所證內容前後不一且互有出入,顯難採信,足認他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疑重大。

臺南地院指出,陳所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臺南地院表示,陳承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詐欺得利犯行,但否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犯行,避重就輕,且案件仍有諸多細節待與證人證述勾稽比對釐清,加上陳與相關證人關係匪淺,如交保在外,則可能前往勾串證人或共犯,或湮滅檢察官礙於人力尚未查獲證據,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