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股新監理措施 4/21上路

▲爲避免有心人士意圖操縱股價,使股票異常飆漲,臺股新監理措施4/21起上路。(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保護投資人權益,避免有心人士意圖操縱股價,使股票異常飆漲,造成投資人損失,證交所以及櫃買中心同步自4月21日起,實施新制監理機制調整範圍包括:縮小注意股票漲跌幅標準、縮短股價異常股票進入處置的時間、以及延長處置的時間、處置股票可能採全數預收款券等。

新監理機制中縮小公佈注意的漲跌幅標準,過去只要股票6日累積漲跌幅超過32%即可能列爲注意股票,依據新機制,異常飆漲且股價較高股票,將縮小公佈注意的漲跌幅標準,其中,上市個股漲跌幅超過25%即可能列爲注意股票,至於上櫃個股最近6個營業日漲跌幅達23%,且最近6個營業日起、迄2個營業日得最後成交價價差達40元以上者,就會被列爲注意股票。

其次,縮短股價異常股票進入處置的時間:列因股價漲跌幅較大而列爲注意股票,只要連續3天公佈爲注意股票,就進行處置。

再者,處置措施也進行調整:第一、30天內第1次處置延長處置期間爲10天(原爲5天),「單筆超過10張」或「多筆累積超過30張」就要採行預收款券(原爲「單筆超過50張」或「多筆累積超過150張」),上市櫃個股標準相同。

第二、30天內第2次(含)以上處置:處置期間仍維持10天,但全面採行預收款券(原爲「單筆超過10張」或「多筆累積超過30張」),至信用交易部分,調降融資比率爲零,並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至10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