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陳同佳」再引港臺互嗆!港府:別以陳同佳作藉口消費法治
▲陳同佳10月23日在港獲釋,表示將來臺自首(投案),但至今尚未赴臺。(圖/路透社)
「臺版陳同佳」林嫌10月涉搶劫尖沙咀鐘錶行後逃回臺灣被羈押,陸委會22日下午呼籲港府提供相關事證,並指因港府消極作爲,港女命案犯嫌陳同佳至今未受法律制裁。港府晚間表示,港府在打擊罪惡的原則下已提供製度下可提供的材料,「敦促臺方不要再以政治凌駕法治,以陳同佳案及林姓疑犯劫案作爲藉口,消費法治。」
港府迴應,對於臺灣當局不斷就港臺司法協助事宜發表不符事實的言論,特區政府強烈反對,「臺灣當局在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香港和臺灣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不斷以不負責任的言論詆譭香港,特區政府表示反對也反感。」
港府提到,港方在打擊罪惡的原則下已提供了制度下可提供的材料,「我們敦促臺灣當局不要再以政治凌駕法治,以陳同佳案及林姓疑犯劫案作爲藉口,消費法治,發表等同要求特區政府違反香港法律的言論。」
港府強調,港方不能認同臺灣當局用政治考慮法治的看法,因這不符香港的法治精神。
▼林嫌逃回臺灣,已被臺中地檢署羈押,檢警在他租屋處查獲現金、勞力士、手機等物。(圖/記者白珈陽攝)
陸委會22日下午表示,林嫌除涉及香港尖沙咀鐘錶行的搶案外,還涉及其他跨國強盜罪,檢方已聲請羈押獲准,正積極偵辦中,絕不允許罪犯逍遙法外,「呼籲港府依我方請求,積極提供在港相關事證,以釐清案情,讓嫌犯獲得應有制裁,並保障香港被害商家權益。」
陸委會指出,臺港民衆都希望雙方政府能夠合作,讓罪犯無所遁形,公理正義得以伸張,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已因港府消極作爲,至今尚未受到應有法律制裁,「盼港府在本案能夠積極迴應我方請求,切勿再讓臺港民衆失望,甚至讓人懷疑港府作法是否令香港成爲犯罪天堂。」
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10月23日在香港刑滿獲釋(洗黑錢罪),未因殺害女友被港方起訴,港方也不願將陳同佳送來臺灣接受調查,稱陳同佳在香港就是「自由人」。此外,陳同佳獲釋當天曾說願赴臺自首(投案),但獲釋至今已近2個月,仍未有來臺的訊息。
與陳同佳案「自由人」的情況不同,「臺版陳同佳」林嫌已在11月被臺中地檢署羈押,法務部對此曾表示,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刑事訴訟法》第5條,「臺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我國絕對具有「司法管轄權」,應依我國法律追訴處罰。
▼陸委會10月2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港府積極處理陳同佳案。(圖/記者蔡紹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