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6月新規來了!第一條就影響巨大

6月起,一批新規將陸續施行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

浙江、重慶將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20個城市將可以異地交易登記小型非營運二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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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項對你的生活影響最大?

先來看看全國性的新規↓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推行

6月1日開始,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將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而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陝西西安將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兩地將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從6月1日起,中國銀保監會將在浙江省和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內容包括:試點保險公司創新開發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允許相關企事業單位以適當方式,依法合規爲上述人員投保提供交費支持等。

天津等20城將試點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

6月1日起,天津、太原、瀋陽、上海等20個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已登記的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買賣雙方可以選擇在車輛轉出地或者轉入地進行交易。辦理交易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拍賣企業等經營主體依規覈驗車輛及手續資料、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但在車輛轉入地和轉出地以外第三地進行交易的車輛,不能辦理交易事宜。

考駕照自動擋科目二減少至4項

另外,公安部推出“我爲羣衆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自今年6月1日起實施,包括試點駕駛證電子化等4項簡政放權措施,便利老年人辦理交管業務等3項定製服務措施,試點交通事故證據材料網上查閱等5項互聯網服務措施,進一步提升交管服務便利化。

根據這一便利措施,從6月1日起,小型自動擋汽車科目二考試取消“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考試由5項減少爲4項,更加貼近實際駕車操作要求,減輕考生考試負擔。小型自動擋汽車考試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後30日調整爲20日;對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40日調整爲30日。對申請小型汽車異地分科目考試的,申請變更考試地的次數由1次調整爲不超過3次。

侵犯著作權法賠償額上限提高至500萬元

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將於6月1日起實施。這次修法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原則,對於故意侵權、侵權情節嚴重的情況,法院可以判決給予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人的權利使用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倍數賠償。同時還將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並設定了法定賠償額的下限500元。

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決定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在先期江蘇、安徽、海南、重慶、寧波試點基礎上,從6月1日起,全國納稅人申報財產和行爲稅時,進行合併申報。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通俗講就是“簡併申報表,一表報多稅”。對納稅人而言,可簡化報送資料、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

從6月起,也有一些地方性新規推出

這又涉及哪些方面呢?

北京:調整購買二手房提取公積金條件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購買域內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明確,自6月1日起,申請人或其配偶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同時提供該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簽約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及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聯網覈驗無誤後即可辦理。

此外,《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將於6月5日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僅允許開展國家規定的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爲活動。比如,不破壞生態功能的適度參觀旅遊和相關的必要公共設施建設。

天津: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從6月1日起,天津市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調整。新政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天津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天津市雖有自有住房,但經天津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認定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的,租賃住房也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山東:商品房公攤面積應在合同中明確標註

山東省建廳日前發佈通知明確,從6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商品房承銷機構在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按照《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有關規定,將房屋(含地下儲藏室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其所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位及分攤面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若儲藏室、車位、車庫按個銷售,應在合同中單獨約定),並約定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上海支持符合條件外資率先在滬設立證券、基金管理機構

上海《關於加快推進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6月1日起施行,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率先在上海獨資、合資設立證券、基金、養老金管理等機構;推動資產管理機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管理;推動資產管理機構開展碳覈算,開發碳基金、碳信託、碳指數、碳遠期等碳金融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