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120萬家扣繳單位受益 3重點一次看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立法院於今(15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有利於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包括「扣繳義務人範圍修正」、「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調整」以及「處罰規定修正」,可維護全臺120萬餘家扣繳單位之權益。對此,財政部表示,將於修正條文經總統公佈後,儘速報請行政院覈定施行日期。
此次「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有3大重點,首先「扣繳義務人範圍修正」,修正案將扣繳義務人範圍從給付所得的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爲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財政部表示,此舉是爲使權責相符,現行公司、機關或團體等給付薪資、利息等扣繳範圍之所得,系由公司負責人、機關或團體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擔任扣繳義務人,本次修法後,將由該公司、機關或團體等本身作爲扣繳義務人。
▲財政部表示,此次所得稅法修正案的通過,將有助於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維護全臺120萬餘家扣繳單位的權益。(圖/資料照)
其次,「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調整」,此次修法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財政部表示,此舉可減輕釦繳義務人作業時間壓力及負擔。
最後,「處罰規定修正」,修正案同時修正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財政部強調,此舉有助維護扣繳義務人權益。
財政部指出,因居住者扣繳作業系採年度申報,爲使扣繳義務人充分了解修正後規定並據以辦理扣繳作業,且相關申報書表及系統亦需配合修正,須預留適當準備期間,所以本次修正條文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財政部將於修正條文經總統公佈後,儘速報請行政院覈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