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殺人自首獲判無期定讞 檢提告討犯罪被害補償金
犯下新店隨機殺人案的男子王秉華,前年因吃飯問題與妻發生爭執,竟隨機殺害無辜林姓機車騎士。(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王秉華前年在新店與妻子吵架後爲了發泄情緒,竟持刀下車隨機挑選無辜的林姓機車騎士殺害,今年5月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臺北地檢署提告要求王男償還給付死者家屬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臺北地方法院全部判準,王須給付179萬8762元。可上訴。
2020年3月13日晚間,王男開車搭載當時的許姓妻子(2人去年離婚),兩人因故發生爭吵,車行至新北市新店區一處店家前臨停後,持續在車內爭吵,剛好林姓機車騎士臨停在前方,王男爲發泄情緒竟持車內的料理刀下車,朝林的背後猛刺後開車離去。
警消據報將林男送醫急救,林因血胸及出血性休克死亡,王男離開現場後,許女不斷要他報警,一開始他拒絕,後來許女拿他行動電話撥打110後,將電話交由他接聽,王秉華才向警方自首殺人,並留在現場等候警員到場。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將王男判處死刑,案經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王男殺人後自首,符合減刑要件,把他與社會長久隔離,已足收懲儆之效而達社會防衛目的,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死者林姓男子的父母提告民事求償部分,去年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林男是獨子,扣除已領得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計算林的父母應獲賠償的扶養費、慰撫金和殯葬費用,判決王秉華須賠償林的父母各800萬,共1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