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合憲或違憲 憲法法庭23日開庭辯論

死刑釋憲案1

由37名待決死囚提出的死刑釋憲案,23日將於憲法法庭開庭辯論。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法務部等將到庭陳述意見、交互詰問,聚焦死刑是否違憲等爭點,外界高度矚目。

目前臺灣共有37名定讞待決死囚,37人全數聲請此次法規範憲法審查,主張死刑有違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關係機關法務部預計將由檢察司長郭永發領軍出庭辯論。

此外,憲法法庭15名大法官中,蔡烱燉曾審理死囚王鴻偉案、蔡彩貞曾參與死囚王柏英案、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3人均迴避,本案審理大法官共12人。

死刑存廢一直是臺灣社會矚目議題,尤其當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死或執行死刑就成爲討論焦點。1歲男童遭保母虐死案今年初曝光,網路上即再度掀起將嫌犯處以極刑的聲浪。

23日登場的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起於王信福等37名死囚,他們認爲,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死刑規定,及有重要關聯的刑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的主刑種類「死刑」均牴觸憲法。

死刑釋憲案引起外界矚目,法界、學界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臺灣冤獄平反協會等民間團體,甚至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均聲請成爲「法庭之友」對死刑存廢表示意見,供憲法法庭參考。

憲法法庭已公告兩造爭點題綱,包括「作爲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

爭點還包括,死刑制度追求的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爲達成上述目的的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的效果,是否爲憲法所許;如果認爲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

此外,假設「如果認爲死刑制度合憲」,根據憲法,適用的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而本件聲請案件終局判決所適用的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即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盜、擄人勒贖等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是否違憲,理由爲何。

爭點還包括,在死刑的配套程序方面,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才能符合憲法正當程序的要求。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的案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因此,憲法法庭最快將於今年7月下旬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

法界人士分析,若認爲死刑合憲,憲法法庭可能宣告修法限縮適用死刑的犯罪;若宣告違憲,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的死囚,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而假釋門檻的調整、終身監禁的落實,都可能是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