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5萬片防疫口罩「大賺無本生意」 三總員工、包商涉貪污交保

▲三軍總醫院承包商惠明公司負責人楊玉傑100萬元交保。(圖/記者遊宗樺攝)

記者遊宗樺、劉昌鬆臺北報導

新冠肺炎爆發初期,爲使醫療人員有穩定的防疫物資供給衛生局無償提供一般醫療口罩外科口罩給醫療院所,但三軍總醫院卻有人員違反規定,與承包照顧服務員護理佐理員的惠明公司合謀,私吞這些口罩5萬多片,並用1片5元轉售給惠明公司的服員圖利,此外,惠明公司還以變造證明文件,掩飾未替員工投保勞工保險事實,2年內不法所得高達約350萬元。

依據《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規定,臺北市衛生局會對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的醫療機構,無償提供口罩等防疫物資,在新冠肺炎爆發初期,衛生局就給三軍總醫院提供一般醫用、外科口罩等物資,由於這些物資是依法無償提供,三總不得將這些口罩轉賣,更不能販售給醫療人員、護佐及照服員圖利。

▲三軍總醫院醫務行政員黃晶瑩30萬元交保。(圖/記者遊宗樺攝)

檢廉查出,三總原負責國防部「照顧服務員暨護理佐理員勞務外包」採購案的醫務行政員黃晶瑩,雖然負責將無償取得的口罩發放給外包護佐、照服員工作的惠明公司及其他廠商,卻在2020年3月起至該年底與惠明公司負責人楊玉傑共謀,私吞5萬多片醫療口罩,再透過惠明公司派駐在三總照護員辦公室領班雍小蓉,以每片5元的價格轉賣給惠明公司的照服員,牟取不法利益

此外,楊玉傑甚至爲了減少經營成本,不但未依規定替所聘僱的護佐投保勞保,還指示員工徐美玉吳秀菊陳澤陽影印變造的投保報表,向三總捏造有替員工投保的假象

▲惠明公司員工陳澤陽30萬交保。(圖/記者遊宗樺攝)

全案經臺北地檢署偵辦,檢警19日持搜索票搜索11個處所,同時約談楊玉傑、黃晶瑩及惠明公司員工共8人,依《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刑法》詐欺得利及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偵辦,經漏夜訊問後,楊玉傑被諭令以100萬元交保、惠明公司員工陳澤陽、雍小蓉、朱韻華各以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交保,而黃晶瑩則以30萬元交保侯傳

▲惠明公司員工朱韻華10萬元交保。(圖/記者遊宗樺攝)